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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個車牌上路不靠譜
隨著汽車限購令施行而走俏的“租車牌”真的不靠譜。盡管租賃雙方通常會簽訂租牌合同約定責任,但根據相關法律,這種合同是無效的,一旦租賃雙方出現糾紛,就可能面臨包括保險公司拒賠等在內的諸多問題。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提醒消費者,還是要選擇合法途徑購車
對于等待買車的北京市民崔偉來說,每個月的26日著實是一個讓人揪心的日子。從2011年1月北京市舉行第一次搖號到今年2月,崔偉一共參加了37次搖號,運氣不佳的他至今仍未搖中。“要是4月份這批再搖不上,就先在4S店租一個車牌上路。”崔偉無奈地說。
北京實施機動車搖號限購政策后,像崔偉一樣搖不到購車指標的市民只能望“牌”興嘆。特別是從今年起,購車搖號改為兩月一次,年度配置指標總量也由24萬個減少到15萬個。4月11日,北京開始執(zhí)行新的外地車進京限行制度。搖號中簽率屢創(chuàng)新低,外地車入京也有了限制,租賃車牌就成為規(guī)避汽車限購政策的一種“變通”做法。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北京大部分汽車4S店都提供車牌租賃業(yè)務,同時4S店也充當起了購車人和指標提供者的中介。
租個車牌上路到底靠譜嗎?4S店里的車牌從哪里來?記者帶著疑問來到東風日產房山4S店。“4S店都有報廢的車,通常我們手里會有一些閑置車牌可供出租。”一位姓張的銷售員告訴記者,今年店里的“存牌”大量減少,與去年比,現在來店里租車牌的人也開始變少,但車牌租賃價格水漲船高。
北京市民陳先生去年因為著急用車,就在一汽大眾4S店租了一個買車指標,一年7200元租金。“今年漲價了,1000元一個月。說實話,這家4S店的租牌照價格還算便宜的。我也去奧迪4S店咨詢過,第一年每個月就1500元,今年估計得2000元了。對于像我這樣著急用車的,租牌上路是無奈之舉,只能等搖上號了再把車過戶。”但陳先生坦言,每天開著“別人的車”也是“步步驚心”。
對于陳先生來說,他開的汽車產權到底歸誰?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稱,這樣的買賣關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公平交易的原則,消費者購買的不是所有權,而是使用權。一旦車輛產權人對車輛進行擔保、抵押甚至買賣等,會直接導致實際購車人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S店為購車者找到車牌后,簽訂租牌合同也成為“潛規(guī)則”中的關鍵一步。“租賃雙方自己簽合同,約定責任。”東風日產張姓銷售員說。雖說合同在先,但在出租車牌的時候,一部分4S店也比較慎重。在北京一家路虎4S店里,一位姓閻的銷售員告訴記者,“買得起高端車型的消費者,出了車禍不會賠不起,所以我們的風險也小一些。”
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該誰來賠償?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楊明利律師說,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車輛事故產生的賠償費用應由車輛駕駛者,即由實際購車者承擔。但在無法確定駕駛者的情況下,出租車牌人應先行墊付賠償費用,并承擔相關責任。他警告說,租賃車牌雙方都將承擔巨大風險,“因為在實際購車者為受害者的情況下,其先行墊付了汽車修理費,但因車輛在出租車牌人的名下,保險公司不會把相應賠償金直接支付給購車人,從而加大了消費者的風險。”
車牌租賃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是否能夠規(guī)避上述法律風險?“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第二款和第五款,合同的雙方‘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顯然這種合同是無效的。一旦租賃雙方出現糾紛,可能就要面臨著包括保險公司拒賠在內的諸多風險。”楊明利說。
對此,北京交通發(fā)展研究中心一位負責人表示,小汽車限購政策的初衷是有效控制購車數量,以緩解交通壓力,而這種租賃車牌業(yè)務無疑與政策背道而馳。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也希望通過《經濟日報》提醒消費者,通過“租車牌”、“以租代售””等方式購買小客車存在風險,希望消費者選擇合法途徑購車。
編輯:羅韋
關鍵詞:車牌 購車 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