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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兒園校車翻入水庫8幼兒遇難:噴上黃漆的校車不代表安全

2014年07月11日 13:53 | 作者:劉柱 唐小晴 楊華峰 |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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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長沙7月11日電 題:湘幼兒園車翻入水庫致8幼兒遇難:噴上黃漆的校車不代表安全

  記者 劉柱 唐小晴 楊華峰

事故車輛被打撈出水?!钊A峰 攝

事故車輛被打撈出水。 楊華峰 攝

 

  7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一幼兒園車翻入水庫共致11人遇難,其中包括8名幼兒。校車安全話題再次成為公眾和社會關注的焦點。

  近年來,關于校車安全的話題不絕于耳,慘痛教訓尤為深刻。據(jù)公開報道,僅2011年甘肅省正定縣幼兒園校車事故就致20死44傷,震驚全國。

  而就在本次事故發(fā)生前的2013年1月10日,湘潭市區(qū)曾連續(xù)發(fā)生兩起與幼兒園校車有關的交通事故,所幸無人員傷亡。

  事實上,湘潭對校車管理十分嚴格,除了嚴格執(zhí)行國家出臺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等校車安全條例外,湘潭還專門出臺規(guī)定嚴管幼兒園校車安全,比如為每臺校車(園車)建立臺賬與檔案,一車一檔,每車安排一位民警進行一對一的責任管理;交警部門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每月由責任民警對校車(園車)進行檢查;聯(lián)合區(qū)教育部門加大對校車(園車)的管理力度,對黑校(園)車、黑司機實行“零容忍”,并實行頂格處理,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前不久,還對幾輛與交警躲貓貓的不合規(guī)園車進行了處理。

  本次事故的肇事“元兇”雖然目前尚未定性,但8名幼兒的殞命,再次折射出校車安全困境之“痛”。

  事實說明,追究校車事故責任、懲罰責任人的程序與規(guī)定固然要有,但不能止步于此,否則不可能扭轉(zhuǎn)校車事故頻發(fā)的現(xiàn)狀。唯有查出事故的根源,舉一反三,防微杜漸。

  從各地校車傷亡事故分析,校車安全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監(jiān)管缺位、超載現(xiàn)象嚴重、安全系數(shù)低,以及資金匱乏、缺少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安全意識淡薄等。

  正如一名網(wǎng)友所言,一輛噴上黃漆、寫上“校車”兩字的面包車,“并不能代表安全”。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大學張鳳寶教授也曾在媒體上表示,安全絕不僅僅只是車好就行,“硬件”保障只是提高校車“安全系數(shù)”的一部分。

  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劉春湘教授認為,作為公益性的校車需要政府來牽頭管理,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對校車的投入,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用“一分布置、九分落實”的態(tài)度,嚴把校車安全關。

  劉春湘教授強調(diào),“嚴厲的監(jiān)管、嚴厲的執(zhí)法、嚴厲的問責、嚴厲的駕駛資格審查,才是確保校車安全的關鍵。”

  誠然,校車的安全,既要有“堅固的外殼”,更要有 “嚴格的制度”,這不僅是校方的責任,更是全社會的責任。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湖南校車事故 湖南幼兒園校車翻水庫 校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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