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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之子狀告復(fù)旦出版社等三家單位侵權(quán)索賠

2014年10月09日 09:55 | 作者:陳靜 潘靜波 |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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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作者:陳靜 潘靜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日披露,已故“國學大師”南懷瑾之子南小舜,狀告復(fù)旦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fù)旦出版社)等侵犯其父著作權(quán),索賠近千萬元人民幣。

 

  一中院方面表示,該院已受理此案。被告方除了復(fù)旦出版社外,還包括老古文化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古文化公司)和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上海書城長寧店(以下簡稱:上海書城長寧店)。

 

  2012年9月,南懷瑾辭世,其生前著有《論語別裁》、《孟子別通》等七十余部作品。南小舜稱,其作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相關(guān)作品繼承權(quán)。可是,2013年11月,原告發(fā)現(xiàn),復(fù)旦出版社與老古文化公司在其簽訂的《南懷瑾著作再版合同書》中約定,將本該由南懷瑾享有的二十四種著作和《南懷瑾選集》的版權(quán)費,直接付給老古文化公司。原告還發(fā)現(xiàn),復(fù)旦出版社分別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2010年1月與老古文化公司簽訂《南懷瑾著作再版合同書》約定版權(quán)費,而南懷瑾只收到過2008年版權(quán)費。

 

  2014年7月,原告在上海書城長寧店購得一套《南懷瑾選集》,并得知該作品已于2013年5月印刷出版了二次,但南懷瑾及原告并未收到過版權(quán)費。

 

  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quán)益,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quán),賠禮道歉;向原告支付合理開支30余萬元,復(fù)旦出版社、老古文化公司共同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近千萬元。

 

  法院方面表示,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編輯:付裕

關(guān)鍵詞:南懷瑾 復(fù)旦出版社 論語別裁 孟子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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