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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解讀當下中國:"法治"與"改革"是高頻詞
原標題:全面深化改革 中國高歌行進(直擊改革前沿)——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重大改革舉措掃描(下)
解讀當下的中國,“法治”與“改革”是一對高頻詞。
觀察十八屆四中全會,自然會將其與十八屆三中全會聯(lián)系。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四中全會繪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路線圖,兩次全會、兩大主題、兩份《決定》,共同服務于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
當前,全面深化改革方興未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宏圖繪就。從嚴從實,抓好落實,筑牢基礎,愿景可期。
法治護航全面深化改革
一年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寫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現(xiàn)代化認識的再次刷新,反映了我們黨在認識上的再次深化——制度是現(xiàn)代化變革的關鍵性因素。而法治體系,無疑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體系;法治能力,無疑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能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xiàn)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必須擔當?shù)臅r代使命。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由此而言,依憲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根本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會《決定》重申:“實現(xiàn)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jù)、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正確處理改革決策與制定法律的關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應有之義。
預算法的修改,見證了改革與立法之間關系的變遷。這部有著經濟領域“小憲法”之稱的法律,歷經4次審議,于今年8月完成了20年來首次大修。
據(jù)介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舉措,涉及改革領域的現(xiàn)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
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例,為依法推進這項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
此后,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通過關于修改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關于修改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決定、關于修改保險法等5部法律的決定等,以一攬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改革掃除了障礙。
我國正處在改革發(fā)展的關鍵階段,發(fā)展壓力大,社會矛盾凸顯,各種事務千頭萬緒,這就更加需要強調樹立和維護法律的權威。有專家指出,我們黨越重視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法律就越有權威,黨的主張就越容易獲得社會的認同支持。
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源自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四中全會《決定》在講到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時強調:“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還提出“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強調干部選任“法治導向”。干部知法依法,必將帶動群眾信法守法。
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義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并從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多個方面推動司法體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今年9月,上海召開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任命大會,289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接受任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產生的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
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才能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yǎng)法律規(guī)定的決定,延續(xù)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彰顯了我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進步。
《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了救助條件和范圍、細化了救助標準和程序、規(guī)范了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國家司法救助資金列入預算,統(tǒng)籌安排。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體系正在建立之中。
《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要求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杜絕司法腐敗。今年1月1日起,全國3000多家各級法院的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接受公眾監(jiān)督;檢察機關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訴決定書等終結性法律文書公開制度。司法公開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月,中央政法委出臺了關于嚴格規(guī)范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截至8月,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jiān)執(zhí)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最高檢、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10?。▍^(qū)、市)開展人民監(jiān)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在原有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范圍基礎上,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等三種情形納入監(jiān)督范圍,由人民監(jiān)督員啟動相應監(jiān)督程序。
司法體制改革具體舉措也在有序推進。11月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掛牌成立,這是全國首家知識產權審判專業(yè)機構。據(jù)了解,上海和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將在年內成立。
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當前,簡政放權,政府權力“瘦身”,職能定位更清晰;建立權力清單,清晰劃定行政權力范圍,激發(fā)市場活力;依法治官、依法治權,制度反腐邁出重要步伐……用改革的辦法和法治的思維規(guī)范權力運行,提升執(zhí)政能力,贏得了廣泛擁護。
解決中國的問題,關鍵在黨。堅持黨的領導,是法治中國最根本的保證。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治國必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只有把黨建設好,依規(guī)管黨治黨,國家才能治理好。國有國法,黨有黨規(guī)。黨規(guī)黨紀是管黨治黨的重要法寶。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以深化改革為抓手,黨規(guī)黨紀不斷完善。一年間,《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相繼出臺,為黨的建設提供了更為有力的制度保障。
對于法治國家來說,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是中心環(huán)節(jié)。“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一年來的舉措與成效可圈可點。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本屆政府成立以來,三份“清單”三位一體,邏輯明晰:“負面清單”從經濟改革切入,瞄準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打破許可制,拓寬創(chuàng)新空間;“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從行政體制改革入手,界定政府權力邊界,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物管好。簡政放權先行、制度建設跟進,法治政府建設正從政策推動轉向法治引領。
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源自法授,也應接受人民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讓政府政策透明,是依法治國執(zhí)政理念的內在要求。讓權力陽光運行,是建設現(xiàn)代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三中全會以來,權力公開、信息公開,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的“必答題”而非“選擇題”。
與此同時,為推動已出臺政策措施落實,今年6月,國務院啟動全面大督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評估,采取走訪企業(yè)、入戶調查座談等方式,督查簡政放權、落實企業(yè)投資自主權、棚戶區(qū)改造、扶貧開發(fā)、農村飲水安全等改革、發(fā)展、民生政策的落實情況。隨后,又對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政策落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及時回訪,確保改革政策接上地氣,改革效果落到實處。
邁向法治中國,步伐鏗鏘有力。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征程上樹起一座新的里程碑,而每個公民都將從這次前行中獲得更多公平與正義的力量。
編輯:羅韋
關鍵詞:改革 法治 法律 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