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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油價附加費頻現違規(guī) 電價里1年加收2100余億
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不經意地發(fā)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還有一項“代征附加”費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余元,10個月繳納的“附加費”約125元。
“附加費”究竟是什么?收取名目從何而來?記者撥打國家電網[微博]“95598”熱線了解到,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
“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yè)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強說。
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在水、電、成品油價格中,“附加費”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務、重慶水務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價包含南水北調基金、污水處理費等常規(guī)附加,公用事業(yè)“附加費”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還有垃圾費和省級專項費。
而從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銷售環(huán)節(jié)中價外征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2011年后,這一“附加費”已漲至每升1.05元。盡管收取標準看似不高,但“聚沙成塔”的最終結果卻很可觀:比如,按海南省加油站行業(yè)“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到2015年,該省成品油銷售量將達250萬噸。專家測算,保守估計,僅“車輛通行附加費”一年收取可上10億元。
記者調查發(fā)現,“附加費”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但“過時”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xù)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7分錢的標準收取。
——以“價中費”代替其他收費,催生不公平均攤。據了解,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附加費”,是在油品銷售環(huán)節(jié)征收。這個規(guī)定意味著,所有的消費者都需要交納這筆額外的“附加費”。對此,一些消費者表示,對油價統(tǒng)一加收“附加費”,意味著機動車不上高速也要交錢,有“雁不過也拔毛”之嫌。
——“附加費”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yōu)殡娋W、供水企業(yè)的經營收入。比如,深圳、海南等地均規(guī)定,“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優(yōu)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設施運營,或通過服務采購向管網、污水處理運營企業(yè)補貼。事實上,很多“附加費”不是供水或者供電企業(yè)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關部門在收取“附加費”后,作為補貼返回給企業(yè)。通過這種計劃性的機制,來調節(jié)供電、供水企業(yè)的盈虧,客觀造成人為干預因素很大。
——違規(guī)加價。在國家電監(jiān)會2009年至2012年發(fā)布的供電監(jiān)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yè)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準,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guī)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yè)局連續(xù)兩年向用戶收取“線路維護費”,未提供收費依據,屬超范圍經營。
業(yè)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現象源于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為了支持企業(yè)運營,政府額外收取“附加費”,形成專項基金,然后補充公共設施的計劃性、臨時性投入。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過“費改稅”規(guī)范合理的收費,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意。
編輯:羅韋
關鍵詞:附加費 電價 水電油價附加費頻現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