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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巡回法庭明年初開始辦案

2014年12月30日 09:57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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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 (記者錢衛(wèi)華張劍)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表示,根據(jù)中央批準的試點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兩個巡回法庭將于2015年年初受理、審理案件。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命,劉貴祥任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任第二巡回法庭庭長。

  據(jù)孫軍工介紹,兩個巡回法庭于2015年年初受理、審理案件,主要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據(jù)了解,設立巡回法庭的意義,在于推動審判機關(guān)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tǒng)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最高法設立的巡回法庭,相當于最高法的派出機構(gòu),在審級上等同于最高法,判決效力等同于最高法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

  前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劉貴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此外,還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長。

  有媒體報道稱,第一巡回法庭負責管轄區(qū)域為廣東、廣西和海南三省區(qū);第二巡回法庭管轄區(qū)域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個省。每個巡回法庭的法官都來自最高法,由各業(yè)務庭選派,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人、財、物仍由最高法院統(tǒng)一管理,因此這些從最高法院選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員,依舊保留最高法院的編制、工資計算方式等。

  釋疑

  1. 巡回法庭如何辦案?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著名法學家洪道德表示,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按照這個審判制度,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機構(gòu),其作出的判決就是最高法院的判決。因此,巡回法庭審理的案件必須要經(jīng)過省高級法院的審理和判決。也就是說,巡回法庭審理的案件可以是二審案件,也可以是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的再審案件。

  2. 人員是否固定辦公?

  關(guān)于巡回法庭的人員配置,洪道德分析指出,巡回法庭的人員可以是從最高法院直接指派,也可以是從地方各法院抽調(diào)組成。目前,巡回法庭的人員明確將由最高法院派出并進行輪換,且辦公地點已經(jīng)明確。洪道德認為,這些派出的人員平時將在辦公地點所在地常駐。

  3. 巡回法庭的設置是否帶來便利?

  洪道德指出,最高法設置巡回法庭,便利當事人訴訟將是必然的。如果按照大區(qū)成立巡回法庭,當事人遇到案件審理、申訴,就無需來北京,可以就近在對應的大區(qū)巡回法庭進行相關(guān)的訴訟,避免了舟車勞頓。同時,巡回法庭可以到第一線審理案件,更深入地了解地方的實際情況,并根據(jù)實際情況審理案件,審案質(zhì)量得到提升。

  背景

  現(xiàn)狀

  法院按行政區(qū)劃易出現(xiàn)地方保護

  我國目前的法院體系分為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這四級,以及海事法院、軍事法院。

  除最高法院、專門法院外,其他法院是按照行政區(qū)劃設置。這樣的設置,便于明確管轄,容易得到當?shù)攸h政部門的支持。但地方法院的人財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權(quán)的運行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影響和干擾。

  比如,A省的一家大企業(yè)和B省的龍頭企業(yè)之間的民商事案件,如果案件的審理在A省,A省的法院在審理中,很可能做出傾向于A省這家企業(yè)的判決,而不是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來辦事。如果這起案件在B省審理,可能也會出現(xiàn)同樣的問題。這樣對于司法公正都有不利影響。這就是通俗所說的地方保護,在司法領(lǐng)域的表現(xiàn)就是這樣。

  解讀

  巡回法庭破限制更利于疑難案件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wèi)東認為,設置最高法巡回法庭,是為了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司法與行政轄區(qū)適當分離的一個舉措。我國司法轄區(qū)和行政轄區(qū)相互對應,而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則打破了地區(qū)的限制,是流動的,可以直接深入到不同的地區(qū)受理案件,打破地方司法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則認為,除了破除司法的地方保護外,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還可以加強最高法對各個地方法院審判的指導。以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當前地方各級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客觀存在著審判專業(yè)能力、審判經(jīng)驗不足等問題。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設立,有利于對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業(yè)務進行指導,特別是可以對各地的各類疑難案件直接進行審判,對于促進地方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體現(xiàn)出公正性和專業(yè)性有很大幫助。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認為,涉及重大經(jīng)濟利益的跨行政區(qū)劃民商事案件,有時會出現(xiàn)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或法人所在地的法院互相爭奪管轄權(quán)的情況。而面對一些棘手的類似案件,又會出現(xiàn)雙方所在地法院互相推諉的情況,誰也不愿意去管轄,擔心不好裁判,判決后不好執(zhí)行。這都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審理。

  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賀小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跨行政區(qū)域之間的重大民商事糾紛,還有一些重大行政案件的處理,該如何排除地方因素的干擾?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是要專門針對這樣的案件進行審理,排除一些地方因素的干擾。

  人物簡介

  劉貴祥

  51歲法學博士學位。

  第一巡回法庭庭長

  199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濟審判庭干部。

  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濟審判庭正處級審判員。

  2000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正處級審判員。

  2001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局級審判員。

  2002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0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2013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二級高級法官。

  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

  胡云騰

  59歲法學博士學位。

  第二巡回法庭庭長

  1994年博士畢業(yè)后,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依次被評為副研究員、研究員,法學研究所刑法學科學術(shù)帶頭人;先后擔任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學研究所與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助理、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務。

  2002年7月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9月到2004年9月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掛職擔任副院長。

  2004年至2009年兼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

  2009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并繼續(xù)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

 ?。〒?jù)最高法官網(wǎng)、人民網(wǎng))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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