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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富商被控“組團”買老虎 賣家現(xiàn)宰現(xiàn)賣

2014年12月30日 16:17 | 來源: 廣西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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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廣西一富商被控“組團”買老虎 賣家現(xiàn)宰現(xiàn)賣

  《南寧一富商被控“組團”到廣東買老虎》后續(xù)

  買了3只老虎 老板被判13年

  富商徐某另被法院處罰金155萬元,其他同伙也被依法嚴懲

  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南寧富商徐某2013年曾3次組織15人駕車前往廣東雷州市,花巨款購買活虎,賣家則現(xiàn)宰現(xiàn)賣,當場交易(本報6月5日A2疊4版曾作報道)。12月29日,欽州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徐某最終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5萬元,其他14人也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

  去年3月13日,徐某召集張某、區(qū)某共10人分別駕乘3輛小車,從防城港市開往廣東省湛江市。到達湛江后,徐某指示張某等6人分別乘坐兩輛車在渝湛高速公路橫山服務(wù)區(qū)等候,他與區(qū)某等4人繼續(xù)駕駛其中一輛小車,來到湛江市轄雷州市龍門鎮(zhèn)后排管區(qū)上村一片桉樹林中。

  現(xiàn)場,已有七八個人在等候,一只活老虎被裝在鐵籠中。徐某等4人目睹了老虎被電擊宰殺后肢解,屠宰人員將整只被肢解的老虎肉塊、骨骼、內(nèi)臟、虎血分別裝進兩個泡沫箱和一個塑料桶。在徐某指揮下,現(xiàn)場人員將這些裝上小車,由區(qū)某駕車搭乘徐某等人離開。

  徐某到達渝湛高速橫山服務(wù)區(qū),與在那里等候的張某等人會合。在徐某指揮下,張某等人把兩個裝有老虎肉塊、骨骼、內(nèi)臟的泡沫廂,分別轉(zhuǎn)移到張某等人駕駛的另外兩輛小車尾廂,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說是馬肉、牛肉或大貓肉”。隨后,3輛車返回南寧市青秀區(qū)青秀路一家酒店。當晚,徐某請大家吃了老虎肉。

  去年4月21日、5月20日,徐某再次組織人員前往廣東雷州,目睹賣家現(xiàn)場宰殺老虎全過程,然后徐某當場購買老虎肉塊、骨骼、內(nèi)臟、老虎血酒等物,再叫人運回南寧。其間,有人用手機拍攝了殺虎全過程,后被警方提取到手機視頻。

  去年5月31日,廣西森林公安局從徐某家里搜出21瓶藥酒,從冰箱里搜出動物骨骼、動物肉塊8份。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中部分動物骨骼、動物肉塊就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老虎。同時,從中鑒定出有大壁虎16只、眼鏡蛇1條、虎鞭1條,其中大壁虎價值約1.34萬元、蛇價值約1.13萬元、虎鞭價值48萬元。

  經(jīng)核定,徐某組織人員3次去雷州購買老虎,共宰殺3只老虎,每次非法運輸?shù)幕⒅破穬r值48萬元,3次非法運輸虎制品的總價值為144萬元。

  今年4月28~30日,欽州市欽北區(qū)法院一審認為,徐某伙同張某、區(qū)某等15人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徐某1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5萬元;判處其他14人5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到5萬元不等。宣判后,徐某等15人均不服,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上訴。12月29日,欽州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南國早報)

 

編輯:鞏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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