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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

全國政協(xié)社法委:完善司法責任制 防范冤假錯案

確立承審法官的裁判主體地位,還裁判權于主審法官和合議庭

2015年01月30日 14:19 | 作者:汪俞佳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人民政協(xi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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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把“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全國政協(xié)社法委“完善司法責任制”座談會小記

  1月29日中午12點,全國政協(xié)機關第九會議室,一場由全國政協(xié)社法委主辦的“完善司法責任制”座談會還沒有結束。全國政協(xié)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正結合自身經歷闡述觀點,與會人員仔細聆聽,并不時記錄。這場座談會已整整持續(xù)了3個小時。

  “今天既然開了這個座談會,就是希望大家暢所欲言,把問題說全、講透,午飯只能延后了。”主持座談會的全國政協(xié)常委、社法委副主任陳冀平深知這場會議的重要性———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是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入推進的一年,而完善司法責任制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既是熱點,也是難點,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研究。

  記者注意到,本次座談會不僅邀請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部分全國政協(xié)委員和專家學者出席,全國政協(xié)機關各局室部分負責同志也主動參加,整個會議室擠得滿滿當當。

  防范冤假錯案最關鍵是要進一步完善司法責任制,如何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tǒng)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成為與會者共同的思考。

  “現(xiàn)在提得最多的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如何理解?我認為首先要把前者的問題處理好,后者的問題自然就好辦了,要擔責,首先要有權。”黃爾梅委員的觀點得到與會人員的廣泛認同。

  無論是從外部去地方化還是內部去行政化,此次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還權。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認為,首先要確立承審法官的裁判主體地位,還裁判權于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第二是排除法院內外的各種干擾干涉,保證承審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裁判權;最后才是承審法官對自己作出的裁判負責。“最怕的是沒有裁判權力還要擔責,換誰也不愿意啊。”卞建林的話引起現(xiàn)場一陣會意的笑聲。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jiān)督’,從古至今,我國都是一個人情社會,很多時候老百姓的觀念中情大于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的發(fā)言引發(fā)了大家的思考。陳衛(wèi)東說,著眼于我國司法傳統(tǒng)之國情,且對我國當前法官總體素質的憂慮,在還權于法官后,社會各界普遍擔心司法濫權甚或司法腐敗,健全監(jiān)督機制也就勢在必行。

  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李貴方也持相同觀點。“賦予法官權力,同樣要增加對其責任和監(jiān)督,應該將每個合議庭成員的個人意見公開化,審委會成員的意見也應公開,寫進判決書。”

  “究竟什么情況下追責?追究什么責任?怎么追究?”座談會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葉贊平連續(xù)發(fā)問。全國政協(xié)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接過話茬,他認為,司法有其特殊性,一定要用法律思維和方式來建立司法責任制度,遵循司法規(guī)律,準確界定司法錯案的標準和條件。

  “司法守護著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司法人員的權益也需要保障。”“改革一定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更好地發(fā)揮司法功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三個小時過去了,與會者的發(fā)言熱情絲毫不減。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xié) 社法委 完善司法責任制 防范冤假錯案 審理者 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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