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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零容忍,則權力無溢出

2015年02月02日 17:43 | 作者:龍敏飛 |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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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月31日,去年第二輪中央巡視的13個巡視點均“曬”出了巡視整改報告。其中,上海、浙江、陜西、河北、廣西、四川、江蘇、黑龍江8省份以及一汽集團,整改報告中均反映出領導插手工程項目以及“身邊人”腐敗問題。(2月1日《新京報》)

  作為領導干部的身邊人,從司機到秘書,從親戚到朋友,往往都具備一些常人難以想象的能量,如當掮客、收賄賂、搭權力便車等。俗話說“相府門人三品官”,領導干部們的身邊人,即便沒有權力,但與有權力的人長時間相處,久而久之,便也會成為領導干部們的“代言人”。

  仔細審視這些年的新聞,其實不難發(fā)現(xiàn),領導干部身邊人的腐敗,的確是一個熱門詞匯,從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與其兩任秘書的腐敗案,到溫州“女巨貪”楊秀珠原司機貪污案,從谷俊山秘書喬希君到劉鐵男之子劉德成……領導干部及其身邊人涉嫌貪腐的案例,的確是不勝枚舉。

  細究這背后的原因,知名學者吳鉤在其《隱權力》一書說到點子上:“隱權力并非由科層結構設定,而是由人情關系創(chuàng)造出來的。它既不受正式權力結構的層級限制,又可以隨意越過正式權力的橫向邊界。”這就是說,領導干部身邊人的貪腐行為,就是權力外溢、權力延伸的一種寫照,當領導干部身邊人成為權力的“代理人”,且沒有任何的監(jiān)管與約束,道德的自律又怎能抵擋住利益的誘惑呢?可以說,無論是權力還是權力的延伸作用,其越界了就應該得到懲戒。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規(guī)定,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其親屬等關系密切人員行賄等做法,均屬于犯罪行為。這意味著,對領導身邊人的貪腐犯罪行為的查處,將變得更加嚴苛,而2014年的打虎成績單也讓民眾對腐敗的杜絕充滿信心。

  從“打虎”走向制度新常態(tài),對腐敗堅決零容忍,最終依賴制度的力量約束權力的使用者,無論是領導本人還是身邊人,絕不能半點姑息。

 

編輯:水靈

關鍵詞:反腐零容忍 權力無溢出 隱權力 制度新常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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