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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攔路搶劫”叫“掉頭費”
收取“掉頭費”,顯然將設卡收費、就地生財?shù)?ldquo;公路經濟”演繹到了極致。然而,收取“掉頭費”的,既不是市政部門,也不是交管部門,而是當?shù)氐囊恍┪锪鞴?。物流公司參與公路收費,顯然是“師出無名”,但其卻收得“理直氣壯”:因為有關方面將高架橋下的公共設施租給了物流公司,成了物流公司的“地盤”,而車輛經過他們的“地盤”,當然要交“買路錢”。
做中國的一名車主,每年都要繳納車船稅、城市年票等,這是不爭的事實。比如,開車要交燃油稅,上高速要交高速通行費,過個大橋或是隧道,還要額外交橋梁、隧道通行費,走大部分的國道和二級公路,要分段交過路費,去一些城市,還要繳納進城費,出城還要補交出城費,五花八門的稅費,讓人不堪重負。有關部門多次表示要整頓公路收費,但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各地的“攔路虎”們,依然傳承著匪氣十足的做派:“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
可想而知,車主們對這些稅費,早就怨聲載道了,而對這個師出無名的“掉頭費”,更是產生了抵觸情緒,難以心平氣順地接受。市民狄先生義憤填膺地表示,無論是橋上還是橋下都是公共資源,靠侵占公共資源牟利,就等于在公共道路上“攔路搶劫”。問題是,在公路上“攔路搶劫”,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卻不見有管理部門出面進行制止和查處。難道管理部門也與“掉頭費”有利益瓜葛?
殊不知,巧立名目收取“掉頭費”,對于物流公司來說,是一種違法行為;而對于一座城市來說,屬于目光短視行為,在阻礙了交通便利的同時,也阻礙了地方的經濟發(fā)展;不僅困住了過往的車輛,也在作繭自縛。換言之,物流公司在巧取豪奪“掉頭費”的同時,也“出賣”了當?shù)氐某鞘行蜗蠛桶l(fā)展環(huán)境,實在是得不償失。因此,對于收取“掉頭費”的違法行為,應立即叫停;否則,其“堵”住的不僅是車輛和人流,還有經濟和民生。
編輯:水靈
關鍵詞:攔路搶劫 掉頭費 公路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