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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虧損疑被夸大:貸款年限與收費期不匹配

2015年03月19日 10:32 |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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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收費公路虧損疑被夸大:貸款年限與收費期不匹配

 

  交通部發(fā)布數(shù)據(jù)顯示,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整體虧損661億元。“661億元這個數(shù)字夸大了全國收費公路的虧損狀況,因為銀行貸款年限與公路收費期限不一致,導致每年的還本金額高于收費公路按收費年限來算的成本。”交通部相關人士向《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收費公路是現(xiàn)金奶牛,有充沛的現(xiàn)金流。一條收費公路規(guī)定收費25年或30年,是考慮了融資成本、還本付息、運營維護成本、物價上漲等多方面因素,然而收費公路收費期滿交通部門仍將收費,這使得《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變得極不嚴肅。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上至交通部下至地方交通廳意欲延長收費年限的重要借口就是入不敷出、經(jīng)營虧損,這其實有夸大成分。

  2004年發(fā)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經(jīng)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經(jīng)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隨著大批收費公路收費期滿,交通部開始修規(guī)為繼續(xù)收費提供法律依據(jù)。2013年,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新增部分是,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jīng)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jù)本條例有關規(guī)定重新核定;還貸、經(jīng)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yǎng)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yǎng)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周期進行核準。

  《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13年度,全國收費公路收支平衡結果為負661億元,即整體虧損661億元。其中,政府還貸公路虧損560億元,經(jīng)營性公路虧損101億元;高速公路虧損618億元。

  銀行貸款是公路融資的主要方式?!?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tǒng)計公報》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收費公路累計建設投資總額為54432億元(不含已取消收費公路)。截至2013年底,全國收費公路累計債務性資金投入為37556億元,占收費公路累計建設投資總額的69.0%。在累計債務性資金投入中,銀行貸款35160億元,其它債務2395億元,分別占累計債務性資金投入的93.6%和6.4%。

  在收費公路各項支出中還本付息占了大頭?!?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tǒng)計公報》2013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為3652億元。全國收費公路支出總額為4313億元。其中,還本付息支出3147億元,占當年通行費收入的86.2%。這相當于每收取10元的通行費,有8.62元用于償還債務本息,1.07元用于公路養(yǎng)護,0.59元用于稅費支出,1.25元用于運營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體收支平衡結果為負1.82元。

  “收費公路虧損被夸大了。銀行貸款、發(fā)債期限都在15年以內(nèi),而收費公路的收費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這兩個期限不匹配,但是在每年還本的時候是按照平均融資年限來還的,相當于提前還了后10年的本金,也可以說,還完銀行貸款后,刨除運營維護費用,收費公路的通行費收入就是凈利潤,那么,對于政府還貸公路應該考慮的是降低通行費標準。”上述交通部相關人士表示。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收費公路虧損 被夸大 貸款年限與收費期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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