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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區(qū)公布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 京滬“含金量”高

2015年04月03日 07:39 | 作者:李金磊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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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11地區(qū)公布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 京滬“含金量”高

 

11個地區(qū)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

 

11個地區(qū)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

 

  中新網北京4月3日電(記者 李金磊)進入4月份,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肅均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1個地區(qū)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海、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剔除了“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含金量”較高。

  11地區(qū)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4月1日起,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肅正式執(zhí)行最新的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上海最低工資標準從每月1820元調整為2020元;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680元調整為1850元;甘肅省一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350元調整為1470元。

  隨著上述四個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tǒng)計,進入2015年以來,全國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東、陜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肅等11個地區(qū)先后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之后,從最低工資標準的絕對數上來看,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達到20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達到18.7元。

  而從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來看,上海、北京均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因此,這兩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含金量”更高。

  最低工資標準增幅降低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guī)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全國總工會近日關于“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的通報,黑龍江、西藏連續(xù)兩年未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符合《最低工資規(guī)定》中“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要求。

  根據人社部數據顯示,黑龍江省目前執(zhí)行的仍然是2012年12月1日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60元;而西藏今年1月1日剛剛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把2012年9月實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1150元統(tǒng)一調整為每月1400元。

  此外,全國總工會的通報還顯示,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幅正在降低,2011年至2014年調整幅度分別為22%、20%、17%、14%,今年的調幅則普遍在10%左右。

  “最低工資漲幅的收窄,源于當前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車偉分析,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應大力為企業(yè)減稅減負,為企業(yè)漲工資提供空間和動力。(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11地區(qū) 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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