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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何以只有“服務之心”不存“得利之念”

2015年08月27日 17:30 | 作者:司馬童 | 來源: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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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學新生陸續(xù)報到、參加軍訓,有多位惠安的學生家長致電媒體反映,惠安廣海中學在發(fā)給新生家長的短信上,強制要求新生交490元辦理“翼校通”手表手機業(yè)務。校方隨后回應,這是個別新生班主任在發(fā)送短信時用詞不當,讓家長產(chǎn)生誤會;目前學校已重發(fā)短信,明確告知此業(yè)務是自愿辦理,不存在強制性。(8月26日《泉州晚報》)

  對于眾多學生家長而言,490元不能算是一筆小費用了。所以,站在“將心比心”的角度,中學班主任居然會把“自愿購買”誤寫成“需要購買”,這樣的“用詞不當”,確也有些“讓人醉了”。然事已至此,且校方也迅速“聞過則改”,說“不當”便姑且信之了;而我卻還有一疑,那490元的手機價格,是否做到了透明公開呢?

  “用詞不當”或可信,“用價不當”別成疑。據(jù)校長介紹,該校有近2000名寄宿生,為解決學生與家長間的溝通需求,同時防止學生因攜帶手機影響學習,學校從去年開始允許通信運營商進入校園,為學生辦理腕表式手機業(yè)務。這種手機不能上網(wǎng),只能撥打指定電話號碼。聽起來,這種舉措倒也可行。但由于今年對入學新生的“強賣嫌疑”,人們自然要問:去年群發(fā)短信提示時,學校查過班主任寫的是“自愿購買”還是“需要購買”呢?

  筆者之所以不依不饒地要翻“舊賬”,無非也是猜測在“用詞不當”之下,有些家長會把購買這種腕表式手機,當作了孩子入學的“必配裝備”。那么,問題也就來了,當初的購機價格,是否也是490元?另外,在學生家長出錢購買時,校方或運營商有沒有詳細公開了這一價格是怎樣定出來的呢?以上問題當然疑出有因,筆者網(wǎng)上檢索看到,一些低檔的腕表式手機,價格不過在200元上下;那么,找來了一家運營商,近500元的出價,“油水”會不會太過豐厚了些?

  老師“用詞不當”,手機“用價可明”?學生家長未必不存這樣的疑慮,但礙于不想當“出頭大哥”得罪學校,則就可能心有不甘,卻也只好照價付錢。所以,雖然現(xiàn)在當?shù)亟逃鞴懿块T已責成校方迅速進行整改,消除家長誤會,可對那些已經(jīng)購買了學生專用手機者而言,似乎也應允許退機退款。畢竟,腕表式手機網(wǎng)上隨便可買,且種類繁多,真要從公平競爭的角度來操作,又豈能在手機用戶“花落誰家”的問題上,只聽學校給出的“一家之言”?

  “入學需買手機”不應只聽“用詞不當”,更該質(zhì)疑“用價不明”。唯有如此,也才能真正打消某些學校動輒濫用“學生資源”,有意無意地熱衷為學生拿主意、選商家,且留下種種“暗箱操作”的自肥之嫌。由此及彼地聯(lián)想開來,諸如此類“樂為”學生代選手機運營商、代辦銀行信用卡的事情,時下可謂層出不窮、俯拾皆是;那么,有關(guān)部門難道沒有必要好好過問和細查一下,這當中真的只有“服務之心”而不存“得利之念”么?(司馬童)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用詞不當” 讓學生辦理“翼校通”手表手機業(yè)務 “用價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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