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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因抄襲被撤學位狀告北大 稱學校程序違法
于某庭審結束后接受記者采訪。京華時報記者 張淑玲 攝
因一篇學術論文被認定為抄襲,今年36歲的于某被母校北京大學撤銷了博士學位。因不滿學位被撤銷,于某將北大訴至海淀法院,要求校方恢復其博士學位。昨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北大辯稱于某學術行為不端,學校有權撤銷其博士學位。
□案情 陷“抄襲門”被撤銷博士學位
于某是北京大學歷史系2008級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7月獲得博士學位。
今年1月9日,北京大學作出《關于撤銷于某博士學位的決定》,認定于某在校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yè)的“投石黨運動”》存在嚴重抄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建設的意見》、《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guī)范》等規(guī)定,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決定撤銷于某博士學位,收回學位證書。
獲知博士學位被撤銷的消息,于某于今年1月20日、3月18日先后向北京大學及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提出行政申訴,但未獲得任何支持。
今年7月,于某向海淀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訴請北大收回撤銷其博士學位的決定,恢復其博士學位。
□庭審
原告:侵犯其知情權和申辯權
庭上,于某直指北大撤銷其博士學位的行為是“越權”、“違法”,這在法律實體和程序上均存在錯誤。
于某稱,我國“學位條例”中,沒有任何一個條款授權高校,可以根據博士學位論文之外的論文涉嫌抄襲,而撤銷博士學位;在北大調查處理該論文是否抄襲的過程中,其始終不知情,這侵犯了其知情權和申辯權;還有,該論文在2013年7月23日才發(fā)表,但其在7月5日已畢業(yè)離校,該論文不是在校期間發(fā)表,博士學位也不是靠這篇論文拿到,自己也沒有承認抄襲,在論文編發(fā)時,也曾多次聯系雜志要求變更單位名稱,但最終也沒能變更。
針對北大稱其抄襲論文,于某辯稱所謂抄襲的部分,只是她翻譯過來的,“其中也加了我的觀點。”
被告:撤銷博士學位決定合法
北大稱,于某在北大讀書期間,嚴重抄襲境外學者已經發(fā)布的文章,并據此以自己的名義發(fā)表,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國家及北大的相關規(guī)定。雖然該論文發(fā)表時于某已經離開學校,但是,發(fā)表論文是一個包括創(chuàng)作、投稿、發(fā)表的過程。一旦作者將稿件投送出去,對作者而言,其發(fā)表的行為即已基本完成,至于稿件何時公開,基本由出版機構決定,作者一般無法左右。由于該篇論文的成文、投稿和被使用時間,均為于某在校期間,故學校認定其為在校期間發(fā)表的論文。
北大認為,于某學術行為不端。據北大提交的證據及第三方《國際新聞界》雜志社出具的證明,其發(fā)表的該論文抄襲超過原文的50%,已構成嚴重抄襲,依據我國及北大相關規(guī)定,學校有權撤銷于某的博士學位。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追訪
“沒有博士學位,博士后經歷也將受影響”
“不要拍,這侵犯了我的肖像權,”昨日中午庭審結束后,前來旁聽該案的媒體記者紛紛來到原告席前,向于某詢問其近況以及其他問題。這令于某有些不滿,并要求其身旁的律師不要讓記者看相關案件材料。
于某稱,其現在滯留歷史研究所,沒法找工作,如果保不住博士學位,那么,其博士后的這份經歷,也將會深受影響。
今年36歲的于某稱,其父母均已退休,而自己因緊張的學習一直未婚,目前更沒辦法去找工作,除了這個博士學位外,其一無所有。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女博士因抄襲被撤學位 狀告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