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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落馬省部級官員刑罰集中于10年以上20年以下

2015年10月15日 09:56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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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稱,當天公開宣判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對李春城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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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蔣潔敏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法制日報》記者統(tǒng)計顯示,在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包括李春城和蔣潔敏在內,共有11名省部級官員獲刑。

  刑罰集中于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是十八大之后首個落馬的省部級官員。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十八大上當選中央候補委員。同年12月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一周后,中組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4年4月29日,中紀委公布了對李春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結果。

  經查,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弟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造成國家財政資金巨額損失;腐化墮落。

  中紀委決定給予李春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春城案進入司法程序。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5年3月19日,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4月23日,咸寧市中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半年之后,咸寧市中院公開宣判李春城案,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李春城當庭表示不上訴。

  包括李春城在內,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已有11人獲刑,包括王素毅、童名謙、李達球、劉鐵男、倪發(fā)科、陳柏槐、季建業(yè)、廖少華、陳安眾、蔣潔敏。

  《法制日報》記者統(tǒng)計顯示,其中,王素毅和劉鐵男被判處無期徒刑,童名謙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李春城、李達球、倪發(fā)科、陳柏槐、季建業(yè)、廖少華、陳安眾、蔣潔敏8人被判處12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比超過7成。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刑期長”,說明犯罪的情節(jié)比較嚴重,應該予以嚴懲。

  莊德水認為,目前沒有出現死刑立即執(zhí)行判決,說明對于此種犯罪,與“整個法學界還是提倡慎用死刑”有關。

  受賄金額集中于1000萬元至2000萬元之間

  王素毅則是十八大后落馬、首個被異地審查起訴并獲刑的省部級官員。

  王素毅是“60后”省部級官員,出生于1961年,2010年出任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一職,躋身副部級官員行列。

  2013年6月,王素毅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隨后,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調查結束后,王素毅涉嫌受賄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素毅受賄案。一個多月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余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后至上訴期屆滿,王素毅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

  《法制日報》記者統(tǒng)計顯示,在獲刑的省部級官員中,總計有6人的受賄金額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之間。

  除了王素毅之外,蔣潔敏涉案金額1403萬余元,李達球涉案金額為1095萬余元,倪發(fā)科涉案金額1300萬余元,季建業(yè)涉案金額1132萬余元,廖少華涉案金額1324萬余元。

  兩人涉案金額超過3000萬元。一人是李春城,涉案金額為3979萬余元;一人是劉鐵男,涉案金額為3558萬余元。

  兩人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一人是陳柏槐,涉案金額283萬余元;一人是陳安眾,涉案金額810萬余元。

  唯一不涉及涉案金額的是童名謙——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

  童名謙在任衡陽市委書記期間,作為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不正確履行職責,對衡陽市人大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賄選問題,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肅查處,導致發(fā)生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童名謙上述玩忽職守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

  莊德水認為,涉案金額動輒幾千萬元,說明他們犯罪的金額越來越大,危害也是越來越大。

  罪名分布主要集中于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10月12日,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蔣潔敏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三項罪名,成為獲刑11人中涉案罪名最多的省部級官員。

  在獲刑省部級官員中,有4名官員被認定涉及兩種罪名,倪發(fā)科涉及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李春城、廖少華和陳柏槐都涉及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

  6名官員被認定涉及單個罪名,占比超過5成,其中,劉鐵男、李達球、王素毅、季建業(yè)和陳安眾涉及受賄罪,童名謙涉及玩忽職守罪。

  從罪名分布來看,11人中有10人單獨或涉及受賄罪,占比達9成,唯一不涉及受賄罪名的省部級官員還是童名謙。

  對此罪名分布特點,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其中一個原因在于,近年來,高官腐敗犯罪的手法、情節(jié)具有相似性,官場“潛規(guī)則”使得官員之間“交叉感染”,反映到腐敗犯罪治理的“下游”——定罪量刑上也有很大的相似性。

  □ 記者 陳磊 實習生 胡笑紅 數據整理 陳磊   制圖/高岳

編輯:曾珂

關鍵詞:落馬省部級官員 李春城 蔣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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