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快報 快報
廣西一國企官員貪腐之路:一次招投標就收了231萬
陳鈞不僅在柳南公路投標過程中出力,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他也盡力為陳某宏“掃清障礙”。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成了他的“斂財路”。
廣西交通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設立,2008年11月更名為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yè),為廣西交通基礎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然而權力和資金的密集,也容易成為孕育腐敗的溫床。
現(xiàn)年56歲的陳鈞,從2008年9月起任該公司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是協(xié)調(diào)交投公司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以及領導和基層之間的關系,雖不是集團公司“一把手”,為人處事八面玲瓏,是公司眾所周知的“大能人”。身居要職不僅沒有成為陳鈞繼續(xù)勤奮工作的動力,反而給他進行權力尋租提供了廣闊舞臺。
高速路改造成了“斂財路”
2010年5月,廣西交投集團作為業(yè)主的廣西柳州至南寧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瀝青混凝土路面加鋪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廣西柳南公路項目)公開招標。面對這塊利益豐厚的誘人“大肥肉”,許多公司躍躍欲試。
江西G高速公路工程公司(以下簡稱G公司)運營部職員陳某宏自2009年10月被公司指派到廣西南寧開拓市場,幾經(jīng)輾轉認識了許多人口中的“風云人物”陳鈞,陳某宏請托陳鈞在柳南公路項目招標中給予幫助。陳鈞深諳工程招投標領域的那些“潛規(guī)則”,一旦事成,好處肯定少不了,自然心領神會。隨后,為了幫助G公司順利中標,陳鈞四處奔走,可謂費盡心思。
2010年6月,G公司順利中標廣西柳南公路項目6、7標段,陳某宏也順理成章地成為G公司柳南公路項目副經(jīng)理。為感謝陳鈞的“大力”幫助,G公司決定按所中標路段實物工程量的1%作為好處費送給陳鈞。
2010年年底,G公司總經(jīng)理胡某來南寧視察柳南公路項目施工進展,在南寧一家酒店交給陳某宏100萬元,讓其交給陳鈞。因為只和陳鈞見過幾次面,關系不熟,陳某宏擔心貿(mào)然送現(xiàn)金給陳鈞不接受,于是想到了陳鈞的“代言人”陳某豐。
陳某豐(已判刑)是南寧某廣告公司總經(jīng)理,自2008年起做交投集團的生意,和陳鈞非常熟,他也是陳鈞悉心建立起來的“朋友圈”中的一個關鍵人物,加上陳某豐的父親與陳鈞的岳父是老戰(zhàn)友,兩人關系自然不一般。在陳鈞的受賄生涯中,陳某豐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很多時候兩人同流合污。
在一次飯局中,陳鈞有意介紹陳某宏和陳某豐認識,并讓陳某宏對陳某豐多多關照,將所中標的柳南公路項目的一些小工程分給陳某豐來做。后來,陳某宏確實陸續(xù)將一些工程交給陳某豐,如裝修辦公室、平整場地、交通安全標識等。一來二去,陳某豐也就成了陳鈞和陳某宏之間利益溝通的“橋梁”,陳某宏自然十分放心地把裝有100萬元現(xiàn)金的紙箱交給陳某豐代為轉交。后陳某豐原封不動地將紙箱交給陳鈞,說是G公司送來的“一點心意”。
在陳某宏看來,陳鈞的“能量”很大,朋友圈也非常廣泛,甚至連交投集團的領導層也要給他面子。
陳鈞不僅在柳南公路投標過程中出力,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他也盡力為陳某宏“掃清障礙”。一旦碰到棘手問題,陳某宏都在陳鈞指點下逐一解決,可以說,陳鈞“無所不能”。
一次招投標就收了231萬
自中標柳南公路項目后,陳某宏一直關注廣西交投集團的其他項目。2010年底,陳某宏獲知廣西玉林至鐵山港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以下簡稱玉鐵高速公路工程)即將招標,于是找來十幾年前就與自己有生意往來的安徽K路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K公司)的項目經(jīng)理查某,說自己和交投集團的辦公室主任陳鈞認識,可以幫忙中標,陳某宏還介紹陳某豐與其認識,并說陳某豐與交投領導身邊的“大紅人”陳鈞關系非常好。
查某半信半疑,覺得陳鈞不過是交投集團的辦公室主任,能有多大能耐,怎么能保證中標呢?陳某宏笑稱:“兄弟,虧你還在國有企業(yè)待了這么久,辦公室主任在公司里舉足輕重,有時權力比副總還要大呢,上次我們公司能夠順利中標兩個標段,全靠他出力。”
陳某豐也信誓旦旦地保證,K公司肯定能中標,但是要2.5%的費用。
查某見兩人信心滿滿,便相信陳鈞應該有兩下子,于是趕緊向公司匯報,安徽K公司經(jīng)討論后表示同意。為了消除雙方的顧慮,陳某豐與查某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約定如果安徽K公司中標,則支付總標價除去暫列金之外的2.5%給陳某豐作為勞務費。當然,這些情況陳某豐都一一向陳鈞匯報過,陳鈞也表示可以操作。
陳鈞為何如此“無所不能”呢?原來,他的“朋友圈”中有這么一個“神人”———盧某(已判刑)。盧某也是個風云人物,身兼多個要職,他既是廣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也是玉鐵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指揮部指揮長、廣西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長。
為幫助K公司順利中標,陳鈞請托盧某對K公司特別關照,并許諾事成后將中標價(扣除10%暫列金)1%作為好處費送給他,盧某同意了。有了盧某的應允,陳鈞、陳某豐等人自然大膽“放手一搏”了。
在玉鐵高速公路工程招標公告還沒公布前,查某便找陳某豐提前了解招標文件內(nèi)容。因為臨近春節(jié),很多手續(xù)又比較繁雜,為在規(guī)定時間補齊幾家圍標公司的投標材料,陳鈞讓陳某豐及其公司員工“靈活操作”,私刻假公章、亂開假證明,陳鈞還根據(jù)盧某的建議,讓K公司投中標可能性較大的D標,避開廣西兩家資質(zhì)較好、競爭力較強的雙A企業(yè)。
在陳鈞、盧某等人的積極“運作”下,2011年3月,安徽K公司順利獲得玉鐵高速公路項目D標段工程,總標價是4.878億元。K公司將好處費1097萬元交給陳某豐,陳某豐轉交給陳鈞,陳鈞則把裝滿現(xiàn)金的大紙箱當面送給盧某。
最終,陳鈞從該次招投標中共分得231萬元,盧某分得420萬元。“其實我不想幫他們,但之前收了他們的錢,我就不敢拒絕了,也只好按他們的要求去做了。”訊問時,陳鈞說自己犯罪是“身不由己”的。
工作服背后也深藏“貓膩”
對招投標領域那些“暗箱操作”爛熟于心之后,陳鈞的貪欲如決堤之水一發(fā)不可收拾。他不僅利用大工程斂財,一些小項目也不輕易放過。南柳桂高速公路的服務窗口是廣西一道亮麗的風景線,然而,這些“光鮮形象”背后,也藏著不為人知的腐敗。
2010年春節(jié)過后,陳某豐從廣西交投集團辦公室副主任潘某(已判刑)處得知,廣西交投集團準備要重新設計、制作高速公路收費員、養(yǎng)護人員等人員的工作服裝,于是向陳鈞推薦浙江Q服飾公司南寧分公司的總經(jīng)理陳某華參與投標。
在項目籌備期間,陳鈞便找到作為該服裝項目領導小組成員之一的交投辦公室副主任潘某,示意他關注該服裝公司。
同年12月,Q公司順利中標。事后,陳某華分多次一共給了陳某豐好處費約90萬元,陳鈞從中分得25萬元,剩余的錢一部分由陳某豐、潘某瓜分,一部分用于打點關系了。
幡然悔悟為時已晚
常話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隱藏得再深的犯罪事實終會有曝光的一天。由于分贓不均,陳某豐廣告公司的員工于2013年2月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檢舉,陳鈞利用招投標收受江西G公司、安徽K公司、浙江Q公司賄賂。
2013年6月8日,自治區(qū)檢察院決定對陳鈞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陳鈞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案發(fā)后,陳鈞僅退出贓款人民幣46430元,大部分錢已被他拿來買越南紅木家具及日常生活開支揮霍掉了。
“我工作了那么多年,也有十幾年黨齡了,我也不是法盲,我很清楚收受這些錢是犯罪行為。”陳鈞對自己的受賄行為非常后悔。
反觀陳鈞的個人履歷,1985年中專畢業(yè)后,陳鈞先后在北海郵電局、南寧市電信局工作,1990年至2008年8月在廣西國際經(jīng)濟合作公司任職,在此期間2次被公司派往越南工作12年。剛開始到越南工作時,月薪僅有1000元,生活非常艱苦,后來慢慢改善,2008年他在越南任職時月薪已超5000元,2008年9月起,任交投集團辦公室主任后,年收入已高達28萬元。
然而,在收入水平逐漸提高、生活質(zhì)量日益改善后,陳鈞卻逐漸迷失在物欲權力的深淵。“我早就知道會有今天這樣的結局,但我一直想推遲這一結局到來而已。”陳鈞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根據(jù)自治區(qū)檢察院的指定管轄決定,玉林市檢察院于2014年9月30日向玉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玉林市檢察院指控,陳鈞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多家公司的賄賂款共計1222萬元,其個人分得356萬元。經(jīng)過公開開庭審理,玉林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陳鈞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0萬元,陳鈞退出的贓款沒收上繳國庫,并依法繼續(xù)追繳其他受賄贓款。陳鈞表示不服,提出上訴。截至發(fā)稿,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法院未作出終審判決。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廣西 國企官員 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