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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不識貨古董論斤賣

2016年01月15日 16:27 | 作者:方晴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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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分別獲刑11年和9年


檢察院認為量刑畸重提出抗訴


2年前,東莞兩名年輕男子因沒錢吃夜宵,打起了盜竊附近一個民居的主意。二人翻墻砸窗入屋后,盜得一批銅制佛像、佛器,并以每斤10元的價格賣給了附近一個廢品站,獲得4600元。直到被警察抓獲后二人才得知,偷的不是普通銅制品,而是被東莞市收藏家協(xié)會鑒定價值超過560萬元的元、遼、宋、明、清代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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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龍和郭某順于2013年3月初某日零時許,在東莞市常平鎮(zhèn)元江元村金榜城網(wǎng)吧上網(wǎng)后一起外出吃夜宵,楊某龍便提議去盜竊,郭某順同意了。隨后,二人物色了東莞市常平鎮(zhèn)元江元村江霞東路某座無人居住的民宅,分兩次偷走一大批銅制佛像、佛器,后告知收購廢品的何某平并將贓物運至他的出租屋,何某平以每斤10元的價格收購,兩人兩次共得款4600元。


楊某龍和郭某順于2013年3月19日被抓捕歸案,這時他們才從警方口中得知,自己偷的是價值不菲的文物!


經(jīng)查,被告人楊某龍、郭某順共盜竊被害人李某收藏的銅制品文物2533件。案發(fā)后起回2289件,經(jīng)鑒定,共價值560.185萬元。尚未起回244件,購入價為14.355萬元。被盜財產數(shù)額依據(jù)系東莞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關于對宋代文物等涉案財產價格核定的復函,及東莞市公安局司馬派出所出具的說明,并經(jīng)過東莞市收藏家協(xié)會鑒定,被盜佛像系宋、遼、元、明、清等朝代的文物,價值560余萬元。2013年12月4日,楊某龍和郭某順被一審判決犯盜竊罪,分別獲刑11年和9年。


近日,東莞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法院對楊某龍和郭某順的量刑畸重,二人未意識到涉案物品的價值。2015年12月28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發(fā)回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編輯:陳佳

關鍵詞:小偷不識貨 古董論斤賣 銅制佛像、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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