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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勞動爭議終裁金不超最低工資12倍

2016年04月09日 10:46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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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北京人社局:勞動爭議終裁金不超最低工資12倍

本報訊(記者 解麗)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未來將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終局裁決工作,人社部門明確了勞動爭議仲裁終局裁決的適用范圍和原則。終局裁決適用于追索金額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的爭議。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明確了勞動爭議仲裁中終局裁決的適用范圍。包括兩大類:一是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是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像勞動報酬就包括計時(件)工資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獎金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等。工傷醫(yī)療費就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化驗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跨統(tǒng)籌地區(qū)就醫(yī)的食宿費、交通費或者與工傷職業(yè)病治療有關的費用等。

對于屬第一大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如果每項裁決結果所確定的數(shù)額均不超過裁決做出時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但市人力社保局同時指出,上述案件中,“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這個限定的計算方式之于不同的項目也并不相同。對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這三類,分項計算,各項均不超出金額限定即適用終局裁決;而對于工傷醫(yī)療費,則按各項之和確定是否未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按照目前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計算,12個月金額為20640元。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強調,終局裁決僅限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勞動爭議案件;對勞動關系存疑的案件,不適用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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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北京 人社局 勞動爭議終裁金 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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