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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地方金融去杠桿異化為間接加杠桿

2016年05月20日 11:0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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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良資產的重組和處置,無論是主體身份的確立,還是具體操作的路徑,我們均應該嚴格遵循市場化的路徑。

為加速地方金融去杠桿、防范區(qū)域性金融風險,各地正迎來一股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的高峰期。

據(jù)《經濟參考報》5月19日報道,僅在過去半年內,就有湖南、江西、山西、青島等多個省市正式設立或拿到AMC監(jiān)管牌照,另外,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3家地方AMC進入到處置不良資產、尤其是金融不良資產的市場中。

不可否認,在近兩年商業(yè)銀行不良貸款率持續(xù)企高之下,為防范系統(tǒng)性金融風險,避免優(yōu)質資產因陷入互保和聯(lián)保中喪失流動性,此時地方政府主導成立地方版AMC(俗稱“壞賬銀行”),給商業(yè)銀行減壓,為優(yōu)質法人資產松綁,將不良法人資產處置,應該說,是相當有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

盡管成立地方版AMC存在必要性和緊迫性,但是,我們依然要明確認識到,地方不良資產的重組和處置,無論是主體身份的確立,還是具體操作的路徑,我們均應該嚴格遵循市場化的路徑。因為,當下商業(yè)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之所以持續(xù)企高,除了部分是純粹民企之間互聯(lián)和聯(lián)保之外,絕大部分與地方債務平臺、地方國有企業(yè)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聯(lián),畢竟與民企相比,地方債務平臺以及地方國企基于地方政府隱性擔保的緣故,其授信額度明顯較高、且信貸審批更為順暢。

故而,當下我們重組和處置地方不良資產,如果不嚴格遵循市場化的路徑,不僅有可能會重蹈既往商業(yè)銀行不良貸款率企高的老路,而且更有可能因此滋生出新的權力尋租空間。

之所以說有可能重蹈商業(yè)銀行不良貸款企高的老路,是因為當下設立的地方版AMC幾乎均為地方政府主導,其相對控股股東大都以地方國企為主,當?shù)孛衿蠛退拇筚Y產管理公司為輔。這一股權架構的設立,天然地存在運營軟約束的弊病,由此很容易造成在具體處置地方不良資產時,地方版AMC很難做到損失最小化和效率最大化,從而導致所謂的不良資產處置,只不過是將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簡單騰挪到地方版AMC,如此雖然降低了商業(yè)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但卻增加了與之相關聯(lián)的國企負擔和地方財政負擔。

之所以說還有可能因此滋生出新的權力尋租空間,這同樣是因為地方國資主導設立的地方版AMC,在具體處置地方不良資產時,如果不嚴格遵循市場化的公開透明路徑,很有可能會將“資產包”中的優(yōu)質資產低價轉讓給民企或外資,而將絕大多數(shù)不良資產“自留”給與之相關聯(lián)的國有企業(yè),這不但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且很容易滋生出權力尋租的腐敗空間。

將不良資產從商業(yè)銀行向地方主導AMC進行簡單的騰挪,不僅沒有任何意義,而且事實有可能會加大地方財政的壓力,從而初衷美好的地方金融去杠桿,最終只能結出間接加杠桿的苦果。

之于當下而言,盡快處置地方不良資產以防范地方金融風險、并釋放優(yōu)質資產的流動性,已經迫在眉睫。具體而言,地方版AMC的設立,地方政府有必要引導和規(guī)范,但絕對沒有必要主導,應盡量鼓勵民資主導設立,畢竟當下地方版AMC,與1999年設立中央版AMC所面臨的全國范圍不良資產規(guī)模和全國性系統(tǒng)金融風險相比,規(guī)模要小很多,系統(tǒng)性風險也要弱許多。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金融 去杠桿異化 不良資產 商業(yè)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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