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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為何陷入“囚徒困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民間投資政策落實專項督查工作匯報。會議特別強調,要強化責任追究,建立嚴格的對政府違約和政策不落實的問責機制,提高政府公信力。
此次會議是近年來少有的,一個議題,國務院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就足足議了三個多小時。李克強總理明確要求,對專項督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各部門都要拿回去認真看一看,找一找涉及自己部門的問題,對號入座。這也意味著,如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發(fā)生類似問題,就要在責任追究方面對號入座了。
為什么在經濟發(fā)展、經濟穩(wěn)定最需要的時刻,民間投資卻“掉”了鏈子?當下的中國,不是民間資本缺乏,而是民間資本沒有出路。相反,經濟發(fā)展、社會事業(yè)、公共設施、各種基礎設施等則急需資金。按理應該一拍即合,卻出現了分道揚鑣的格局,顯然是不正常的。更多情況下,民間投資已陷入了“囚徒困境”。
所謂“囚徒困境”,簡單地說,就是利益博弈。運用到經濟上,就是經濟利益博弈。對民間投資來說,能不能參與到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建設中來,也要看利益博弈的結果。過去,民間投資參與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建設的熱情很高,原因就在于,他們能夠在利益博弈中獲得心理上能夠接受的利益,能夠對這樣的利益博弈不斷地看到希望。
可是,現在情況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過去賴以生存的基礎——實體經濟,在各種外部力量的影響下,變得越來越缺乏生機,越來越缺少利益回報能力。因此,對民間投資的吸引力也越來越小;另一方面,一些民間投資想參與的項目,特別是公共設施、公共事業(yè)項目,全被政府“承包”了下來,民間投資難以有進入的空間,從而讓民間投資的“囚徒困境”現象越來越嚴重。
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博弈所致。從中央來看,當然需要民間投資的快速進入,不僅可以達到穩(wěn)定經濟的作用,還可以產生促進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效果。但是,站在地方的利益考慮,前些年的城市建設大干快上,既讓地方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也讓地方政府嘗足了政府投資的甜頭,從內心講,并不愿意讓民間資本進入。要進,也要在地方政府能夠容忍和接受的范圍。顯然,這就超出了中央給予民間投資的利益范圍,人為地壓減了民間投資可獲得的利益。
其二是與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所致。在相當一部分的地方干部中,都已經改變了過去親商、愛商的思維思路,開始躲商、避商,避免可能帶來的政治法律風險。相反,民間投資則不會考慮什么政治法律風險,他們所要考慮的,是經濟風險,也就是參與政府投資、政府項目建設、經濟發(fā)展等,會不會給自己帶來風險。一個關心的是政治法律風險,一個關心的則是經濟風險,雙方走在完全不同的軌道上,又怎么可能形成共識。
再者就是與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博弈所致。與民間投資有關的利益集團很多,其中,銀行是最大的利益集團。這些年來,民間投資所以表現不佳,參與經濟發(fā)展和社會建設的熱情不高,與銀行的不作為、亂作為、胡作為有著密切關系。此次專項調查組發(fā)現的問題中,融資難、融資貴也仍然是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甚至可以說是最為關鍵的問題。事實上,銀行與民間投資之間,也是利益博弈。有實力的企業(yè),能夠得到較為優(yōu)惠的信貸資金支持。反之,則融資難度大、成本高。自然,對旨在投資實體產業(yè)的投資者來說,就無形中增加了阻力和壓力。博弈的結果,也就使民間投資陷入到了“囚徒困境”之中。
從總體上講,民間投資不旺,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但利益博弈中的“囚徒困境”,則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必須加以化解。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民間投資 國務院 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