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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wǎng)傳有人開車吃棒冰被罰100 杭州交警:確有此事
本報訊 昨天,一張罰單照片在小記的朋友圈和不少微信群里徹底火了。
這是一張交警紙質(zhì)罰單,上面寫著:被處罰人于2016年7月4日14時51分,在東寶路秋濤路口處,實施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吃棒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100元罰款。
照片上車牌號和聯(lián)系方式都被遮擋住了,但蓋著杭州交警上城大隊的公章,照片看上去很逼真。
不過就在上周,網(wǎng)上也分別出現(xiàn)了兩張“交通違法短信截圖”。其中一條說“經(jīng)過路邊女子未減速而使其裙擺飄起造成影響市容被處罰”,另一條則說“開車把手放在女子大腿上被罰款”。而事后,這兩張起交通違法都被證實為謠言。
所以這張“吃棒冰被交警罰款”的罰單在微信上瘋傳時,也有不少網(wǎng)友紛紛質(zhì)疑,又是一次謠言吧。
不過,這回是真的了。昨天晚上,杭州公安交警部門正式予以回應:
交警部門經(jīng)過調(diào)查,2016年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隊民警在秋濤路東寶路口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號牌為浙AF29**小型客車的司機,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有吃棒冰的行為。民警在處理時向這位司機指出其存在“駕車時吃棒冰”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規(guī)定認定該駕駛人存在“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guī)定進行罰款100元的處罰并記2分。
為明確具體違法事實,民警按法律文書填寫規(guī)范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吃棒冰”。駕駛員對處罰未提出異議。
公安交警部門表示,因為棒冰易融化的特殊性,更容易分散駕駛員注意力,屬于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同時交警部門也表示,“駕駛機動車時手持方式使用電話”、“駕駛機動車時觀看電視”等也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其實在今年五月底,杭州就在全市開展治理超限超載、治理“黑車”、整治交通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交警部門對不少交通亂象將進行“頂格處理”,即不僅要罰款,還要記分,比如:
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83條嚴管道路)停車——罰100元,記3分。
變道加塞——罰100元,記3分。
違規(guī)左轉掉頭——罰100元,記3分。
開車違法使用手機——罰100元,記2分。
違法鳴號——罰50元。
電動自行車載人、闖紅燈等——依法扣車、罰20~50元。
所以,從現(xiàn)在起,開車時,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畢竟吃罰單事小,安全事大。
本報記者 吳崇遠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