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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庭公正性存在巨大缺陷 起底“關(guān)鍵先生”

2016年07月12日 08:55 |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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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南海仲裁案裁決結(jié)果12日宣布。從南海仲裁庭的組成背景可知,其公正性存在重大缺陷。一個站不住腳的仲裁團隊做出所謂的南海裁決,將釀成怎樣的政治鬧劇呢?《環(huán)球時報》特邀熟悉國際法和南海仲裁案進程的國際法促進中心南海法律研究組的成員——倫敦大學學院國際法碩士張珂君、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王丹維,以及采訪過菲政要的媒體同行和駐日、德記者來點評仲裁案中的“關(guān)鍵先生”們——國際海洋法法庭前庭長柳井俊二、仲裁庭的5位仲裁員、菲方團隊中兩位聲名赫赫的美籍律師,以及幕后操盤手菲律賓前外長德爾羅薩里奧。(清華大學顧湘對本文也有貢獻)

日本右翼一手組建仲裁庭

倫敦大學學院國際法碩士張珂君:南海仲裁庭2013年6月21日最終組建完成。在筆者看來,此仲裁庭的公正性存在瑕疵,最主要體現(xiàn)在“仲裁庭實際最主要組建人”——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庭長柳井俊二法官對本案的公正性存在瑕疵可能,并理應(yīng)回避組建工作。

此次南海仲裁庭是依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附件七為本案特設(shè)成立的。附件七第3條賦予ITLOS庭長在特定情形下指任、組建特設(shè)仲裁庭的權(quán)力,即由于爭端一方當事國中國選擇了不接受、不參與的立場,本應(yīng)由中方指派的仲裁員與應(yīng)由中菲協(xié)議指派的另三名仲裁員,在沒有其他協(xié)議的情形下,由ITLOS庭長作出必要的指派。

時任ITLOS庭長的是日本籍柳井俊二,在5人仲裁庭中,除魯?shù)细瘛の譅柗螋斈?德國籍)仲裁員為菲律賓方指派,其余4人均由柳井代為指派,包括托馬斯·門薩(英國與加納雙重國籍)、讓·皮埃爾·科特(法國籍)、阿爾弗萊德·松斯(荷蘭籍)、斯坦尼斯洛·帕夫拉克(波蘭籍)。柳井指派帕夫拉克為中方仲裁員代表,門薩為首席仲裁員。

柳井俊二是日本前資深外交官,在日本外交部門工作40余年(1961-2002),1997年曾任日外務(wù)省事務(wù)次官,并曾擔任日本駐美大使(1999-2001)。柳井自2005年起至今擔任ITLOS法官,2011年至2014年擔任過庭長職務(wù)。自2007年至今,柳井還同時擔任安倍政府“有關(guān)安保法的基礎(chǔ)再構(gòu)建懇談會”會長職務(wù)。此懇談會主要為安倍政府修憲、解禁集體自衛(wèi)權(quán)、日美安保條約與日美同盟、日本與其他國家的聯(lián)合安保等議題尋找法律依據(jù)并提供理論及策略支持。柳井法官這一會長職務(wù)的實質(zhì)就是安倍政府智囊團的首席。柳井是公認的日本右翼鷹派代表人物,其個人政治立場非常明確。

在筆者看來,作為本次中菲南海仲裁庭的實際最主要組建人的柳井法官,其公正性就本案而言是很難排除存在引發(fā)合理擔憂的瑕疵可能的。柳井的特殊指派、組建權(quán)來源于《公約》對ITLOS庭長的授予,但《公約》附件七第3條(e)項在賦予庭長特殊指派、組建權(quán)的同時,也規(guī)定了適用的例外情形。此例外情形可視為對ITLOS庭長的法定回避事由,且如果存在對ITLOS庭長就此案偏見的合理擔憂,并足以影響其公正性,則應(yīng)構(gòu)成“unable to act”即“無法承擔此項職責”的法定回避情形。柳井法官就此個案,理應(yīng)回避中菲南海仲裁庭指任、組建工作。 

《環(huán)球時報》駐日本特約記者蔣豐:柳井俊二是典型的貴族家庭“官二代”,其父曾任日本駐哥倫比亞大使、日本外務(wù)省條約局局長。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yè)后,柳井就進入外務(wù)省。2001年10月,柳井因濫用外務(wù)省機密費受到“嚴重懲戒處分”,最后自掏腰包還清費用不說,還丟掉了職位。柳井俊二作為公認的日本右翼鷹派代表人物,個人政治立場鮮明。2013年8月4日,在中菲南海仲裁庭組建一個多月時,他就以“安保法懇談會”會長身份在日本NHK《星期日討論》節(jié)目上聲稱,日本的島嶼受到“威脅”,強調(diào)日本存在“敵人”,需要大力強化武力等多方面措施來保障日本安全。可以說,柳井俊二是“一手牽著美國一手拉著安倍”的反華急先鋒。


編輯:薛曉鈺

關(guān)鍵詞:南海仲裁庭 柳井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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