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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產稅倒逼土地制度加快改革

2016年07月26日 10:16 | 作者:常亮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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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財政部長樓繼偉對房產稅改革一番“義無反顧”之后,已經冷靜許久的房產稅推出再次被關注與熱炒起來。房產稅加快推出的消息在沉寂許久后再次不脛而走,老套路又開始上演:媒體紛紛報道財長的“義無反顧”消息,并采訪專家對此的解讀。專家們紛紛預測房產稅推出的時間表,闡述推出房產稅需要經過的程序特別是立法程序等等。房產稅這個冷飯新炒似乎更加熱鬧。

房產稅

房產稅

當然,樓繼偉部長之所以說“義無反顧”,主要是因為房產稅推出遭遇到的阻力與困難非常之大。最現(xiàn)實的是信息收集統(tǒng)計困難——中國人口多,居住分散復雜,而征房產稅又是讓百姓真金白銀掏腰包的,要求信息收集與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必須準確,這為房產稅開征增加了大難度。最大阻力還在于在房地產上的既得利益阻礙,即房產稅涉及利益調整,要發(fā)揮再分配的作用。而一個房地產上系著的利益集團最多,這就決定了觸及利益鏈條過多,阻力就大。

還有就是房產稅開征如何兼顧城市與農村的利益問題,特別是農村農房是否開征,如何開征,與城市居民住房如何平衡等,以及新房與舊房開征標準、稅率如何平衡等都非常復雜。

不過,筆者認為,以上問題雖然復雜,但都能最終化解,構不成房產稅的硬性阻力。最大的阻力或者說必須徹底解決的阻力來自于房產稅推出的法理阻礙,這是房產稅推出必須消除的前提。

對于房產稅開征問題已經吵鬧多年,按理說中國早就應該開征這一稅種。房產稅是一種物權稅,各個國家都在征收,并且是地方稅收的主要財力來源。一個國家沒有房產稅說明這個國家稅收征管體制是殘缺的。不過,中國在此時征收房產稅似乎從法理上存在障礙,這還得從房產稅的基本屬性物權稅談起。

物權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從理論上說,物權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政府“相應支出”指的就是給國民私人財產提供保護的支出,對其征稅主要用在支出這部分保護費上。這也是所有稅收的原理。

、在中國征收房產稅的一個主要障礙是中國居民住房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只有70年的使用權。如果說房產稅是一種物權稅,而物權稅又是一種財產稅的話,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土地怎么能當作百姓的私人財產征稅呢?如果征收房產稅就等于百姓替政府繳了一部分稅收。

因此,從宏觀方面看,一個房產稅牽扯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大問題,必須盡快修改土地70年年限限制,先修改、后征稅才順理成章。

不妨從消除體制機制根本性障礙上,趁房產稅推出之際,徹底改革中國的土地制度。穩(wěn)妥起見不妨分兩步走。首先,改革居民居住用地制度,讓居民居住用地擁有永久產權。這樣就順理成章地取締了70年產權限制。其次,逐步實行農村城市土地所有權改革,逐步健全土地交易市場,把死土地讓其活起來。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產權明晰后才能激活其配置效率,產生最大經濟效益。

總之,不妨用房產稅推出之急需,倒逼土地制度加快改革步伐。(常亮)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房產稅 土地制度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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