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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25綁架案”一審宣判:8人獲刑 主犯被判15年
新華社深圳7月29日電(記者孫飛)29日,香港“4·25綁架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8名被告人均獲刑,其中6人犯綁架罪,2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重的被判15年。
去年4月25日,香港發(fā)生一起綁架案件,歹徒闖入香港飛鵝山豪宅搶走價值200多萬港元財物并綁架女人質(zhì)羅君兒,在取得受害人家屬交付的2800萬港元贖金后潛逃。
事后深圳警方抓獲了8名涉案嫌疑人,其中猶敦魁、王譽錕、王立波、熊登輝、張襖江、毛小兵涉嫌綁架罪,梁起順、戴迅輝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9日,該案在深圳中院一審宣判。8名被告人中,主犯猶敦魁被判15年有期徒刑,王立波、王譽錕、熊登輝被判13年有期徒刑,張襖江、毛小兵被判10年有期徒刑。另外,梁起順被判3年有期徒刑,戴迅輝則被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8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1萬元人民幣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罰金。(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綁架 香港 一審 宣判 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