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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練以"招生"為名赴滇販毒 一審獲無期徒刑

2016年08月01日 14:28 | 來源: 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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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駕校教練以“招生”為名赴滇販毒 一審獲無期徒刑

中新網(wǎng)昆明8月1日電 湖南一駕校教練以“招生”為名,赴云南邊境西雙版納販毒觸法。記者1日從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該教練無期徒刑。

2015年9月29日,被告人莫某某攜帶毒品駕駛湘E1JM8學教練車從勐??h前往景洪市。同日9時50分許,途經(jīng)214國道新公路景洪至勐海32公里處時,在此執(zhí)行公開查緝?nèi)蝿?wù)的邊防武警現(xiàn)場從該車后排坐墊下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片劑,凈重929克,即將莫某某抓獲。

莫某某被抓獲后辯稱,其駕車從湖南邵東縣來云南瀾滄縣惠民鎮(zhèn)是為招收學員的,并不知道車內(nèi)藏有毒品。據(jù)調(diào)查,莫某某所屬駕校只在湖南邵陽市范圍內(nèi)活動,沒有到云南招收學員的計劃,對莫某某駕駛教練車到云南的行為駕校也并不知情。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某無視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仍進行運輸,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運輸毒品罪。莫某某提出不知是毒品的自辯意見,及其辯護人提出無罪的辯護意見因無證據(jù)證實,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以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莫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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