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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蝦險”的誤讀與前途

2016年08月19日 10:53 | 作者:朱昌俊 | 來源: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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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大快朵頤小龍蝦的好時節(jié),但“肌肉溶解”四個字讓很多市民擔心?,F(xiàn)在,這個問題有了一個解決方法——全國首個“小龍蝦險”在南京落地,已經(jīng)有5個商家參保。消費者在這5家投保單位吃小龍蝦如果發(fā)生橫紋肌溶解癥,最高能獲賠2萬元。(8月18日《揚子晚報》)

消費者不用額外掏錢,由店家投保,最高可獲賠2萬元,這樣的“小龍蝦險”首先讓不少人懷疑不過是店家的營銷噱頭,因而對之的合理性多有疑慮。然而從現(xiàn)實來看,這其中可能存在著誤讀。

“小龍蝦險”可看作是店家為顧客的投保。對店家而言,它的確可以形成一定的營銷效果,也能夠降低后續(x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賠償壓力;對于消費者來說,有了這一保險,盡管賠償額度不是很高,但至少有比無好。關鍵是,這一保險針對的是吃了小龍蝦12小時內(nèi)發(fā)生橫紋肌溶解綜合征這一現(xiàn)象。換言之,它無需從醫(yī)學和責任角度論證橫紋肌溶解綜合征是否真的與吃了小龍蝦有關,這樣一來便大大省掉了與店家之間可能存在的責任認定過程。綜合而言,這樣的“小龍蝦險”即便有營銷目的,也是利大于弊。

也還存在另一種擔心,比如參保后,是否會起到反作用——店家因為有了保險代賠便放松對食品安全的重視。這種想法或同樣屬于過濾,一來,吃小龍蝦與肌肉溶解之間的醫(yī)學關聯(lián)本來就還未得到確切的論證,“小龍蝦險”的理賠范疇也僅僅只是橫紋肌溶解癥;二來,顧客若在食用小龍蝦之后得了肌肉溶解,相關責任確定后,商家的賠付,恐怕遠遠不止于最高2萬元。因此,大可不必將小龍蝦險與食品安全對立起來。

當然,有了“小龍蝦險”并不意味著吃小龍蝦可能得“肌肉溶解”的風險就降低了。對于這一點,消費者仍需要防止被店家的營銷話語所蒙蔽。同時,針對這一新險種的理賠程序與效率,監(jiān)管部門也有必要加以規(guī)范和審核,同時防止出現(xiàn)以商業(yè)保險賠償來代替法定責任的做法。

其實,由小龍蝦險的誕生,其中更值得關注的,是我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普遍缺失。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提出“國家鼓勵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企業(yè)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并要求為開展試點提供法律依據(jù)。然而,當前無論是企業(yè)還是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意識都還比較單薄,加之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支持,比如通過補貼、稅收等優(yōu)惠措施來提升企業(yè)和店家的投保積極性,并引導保險企業(yè)開發(fā)責任保險險種等等,都使得我國目前的食責險發(fā)展比較緩慢,投保率偏低。有相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責任保險在整個財產(chǎn)保險業(yè)中所占的比重不到4%,與國內(nèi)生產(chǎn)總值之比僅為0.03%左右,分別僅為國際平均水平的1/3和1/10。

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社會保險意識的增強,食品安全責任險將在食品安全的維護和消費者權(quán)益的保護方面,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補充作用,這已被其它國家的經(jīng)驗所證明。在這個大背景下來看“小龍蝦險”,其目前雖然顯得極其小眾,但仍不啻為對推廣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一個小小示范。它所代表的方向和前途無疑是對的。(朱昌?。?/p>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南京 小龍蝦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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