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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女游客參加高空速降墜亡起訴景區(qū) 高危險娛樂項目監(jiān)管暴漏洞
央廣網北京9月6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女孩張冰玉參加公司組織的拓展訓練,在山東五蓮縣的九仙山風景區(qū)參加高空速降活動,意外墜落身亡。事發(fā)后,兩名無資質的速降教練,因過失導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
雖然相關教練被追究了責任,但是張冰玉的家人認為,還應當追究所屬俱樂部,以及景區(qū)的民事賠償責任。這起案件將會在近日開庭。在這起案件中,景區(qū)和俱樂部有哪些責任?案件又暴露出公共娛樂項目的哪些漏洞呢?
事發(fā)兩年之后,張冰玉的媽媽復述起來她所了解的事發(fā)經過,依然情緒難平:“這個山高不過五十米,然后山上山下教練喊話是能聽見的。冰玉是害怕,它半空中恰恰有一個小平臺,她站到那個平臺上了。就山上山下好多都是她同事嘛,也都看見她站半空中。然后這個曹教練還派一個他們公司的員工到半山腰跟冰玉對話了,山下還有員工跑到山上求救。就在這種情節(jié)下發(fā)生的解繩子。 ”
俱樂部負責人所說的事發(fā)經過,與上述說法并無二致。對于過錯,這位負責人也并不諱言,他表示說,九仙山四十七八米左右,中間有一個平臺,當時張冰玉在平臺上休息。正常情況下,上方教練跟下方教練需要談話確認或對講機確認,但當時于磊沒帶對講機,在喊話完全可以有效溝通的情況下也沒有喊話,他把繩子往上提,提到了胸部了,就認為繩子上沒有人了?!柏熑慰隙ㄊ俏覀兊呢熑?,這個毫無疑問,你想翻案也翻不了,就是我們請的教練犯了重大的過失。這個教練犯的這種錯誤所有人都想不到,因為我們以前都是反復的確認,他當時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就把繩子解了,也不通知下面,正常情況下誰也不會這樣干事情?!?/p>
當地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認定,俱樂部臨時聘用沒有相關資質的戶外運動愛好者曹某某作為教練,事發(fā)時,曹某某做出常人難以理解的解開上方繩索,而非收起下方繩索的舉動,致張冰玉高處墜地受傷死亡。2015年3月,死者家屬先后對涉事俱樂部和教練,以及景區(qū)提起民事訴訟。2015年3月10號,五蓮縣人民法院向原告出具了訴訟費專用票據,案由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但案件一直沒有進展。直至8月31號,有媒體前去采訪,五蓮縣人民法院才簽發(fā)了一份當天的傳票,傳喚代理律師于本月20號9點參加庭審。張冰玉的媽媽稱,很簡單的案件,不知道為什么拖了這么久,“沒有一方對我們家有個態(tài)度,都是跟我們說他們沒有責任?!?/p>
涉事俱樂部的負責人昨天下午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事發(fā)之后,教練被判刑、高空速降的相關設備也暫扣在公安局,因此,俱樂部實際上從事發(fā)之后就沒有再營業(yè)了。這位負責人堅稱,國家對高空速降項目的經營者和教練員,都沒有明確的資質要求,“因為如果需要的話,刑事責任我也那個嘛。因為國家現在是沒有這個規(guī)定?!?/p>
事實上,國家對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管理,是有規(guī)定的。2013年5月,體育總局等五部委聯合發(fā)布《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中,游泳、潛水、攀巖以及高山、單板、自由式等三種滑雪項目名列其中,但像蹦極、高空速降等項目是否屬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就記者所掌握的資料來看,暫時沒有強制性的行業(yè)標準或行政許可。涉事的俱樂部負責人表示,事發(fā)之后,他們也在積極求得家屬的諒解,“一直在跟他道歉”,但目前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如何賠償,俱樂部方面也在等待法院的判決。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