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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著名主持人辱罵河南人”事件追蹤:法院已立案

2016年09月07日 07:52 |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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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非著名主持人辱罵河南人”事件追蹤:法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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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馬維博

近日,自稱“獲得CCTV第八屆小金話筒全國電視主持人大獎賽金獎”的“非著名主持人”胡偉,在其新浪微博中頻頻借助熱點事件,不斷對河南人進行語言攻擊,引發(fā)社會廣泛議論。

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獲悉,鄭州市民井長水起訴“非著名主持人”胡偉侵犯名譽權糾紛一案,經法院查明符合起訴條件,并正式立案。

法院立案

8月14日17點05分,自稱“非著名主持人”的胡偉在其新浪微博中頻頻借助熱點事件,對河南人進行語言攻擊。

翻看他此前的微博發(fā)現(xiàn),胡偉長期在微博上公開發(fā)表針對河南人的言論。

2016年4月,胡偉在其新浪微博中發(fā)布:“河南人沒一個好東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搶劫吹牛逼”言論,隨后,各種帶有辱罵和攻擊字眼的博文頻繁出現(xiàn)在其微博上。

5月21日,河南省鄭州市一服裝廠突發(fā)爆炸事件,在所有人關注搶險救災、關心受難者生命安全時,胡偉作為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卻在其新浪微博中寫道:“河南人真完蛋”的言論。

8月14日,演員王寶強發(fā)布離婚聲明,胡偉在微博中寫道:“馬某這種女人真是不要臉,跟河南人一樣的不堪。”

8月16日中午11點左右,記者登錄@胡偉HoVi新浪微博發(fā)現(xiàn),14日他發(fā)的“馬某跟河南人一樣不要臉”的微博已被刪除。

而1小時前胡偉更新微博——

我還是個孩子,不想因為你們的事把我牽扯進去,河南人攻擊我真的是太沒素質了,我的生活受到了影響,我要用法律保護。

8月17日20時22分,@胡偉HoVi發(fā)文稱:微博之前被盜,現(xiàn)在已經找回。很抱歉之前盜號者對河南人的侮辱,特此聲明確實不是本人所為,對大家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但是還請大家原諒,畢竟他使用我?guī)ぬ柊l(fā)布,對不起,我知道我們還是好朋友,對吧?

對于“道歉”,顯然很多網友不買賬。

“噗,號被盜?人家還能盜出你自拍?”

“道歉能拿出點誠意不能?”……

一時間,無數(shù)轉載、聲討被傳播開來。

8月31日,鄭州市民井長水以個人名義,將胡偉及新浪微博注冊的獨立公司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向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起訴狀中要求胡偉刪除并停止發(fā)表相關侮辱河南人名譽的言論,要求被告在國家及河南省主流媒體公開向河南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要求二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作為河南人民的一員,我有責任有義務維護河南的形象,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對被告損害河南人名譽的行為予以回應”。井長水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胡偉作為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對河南人民無端羞辱、謾罵,嚴重傷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

各界說法

@商丘身邊事8月14日發(fā)表博文,要求胡偉向河南人公開道歉,并懇請@微博客服予以處理。

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民委侵權法主任夏建三,于9月4日在其新浪博客發(fā)長文“法的力量:河南人不再沉默”,文中認為,胡偉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損害的事實是存在的,其行為具有違法性,且其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文中從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侵權責任法等多部法律角度闡明被告涉嫌違法的構成要件。

在北京供職的河南籍律師劉鵬輝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用網絡暴力博人眼球,吸引粉絲仿佛成了時下流行的趨勢,這種趨勢要不得。此次事件不算是一個開始,妖魔化河南的聲音存在了很久,相信也絕非最后一次。此次事件的立案具有突破性的意義,給未來此類案件提供參考,也給河南人的情感作了一個交代。

本報鄭州9月6日電

制圖/高岳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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