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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通報6起“三假”案件查處情況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記者姜瀟)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26日對外公布了6起假記者敲詐勒索、詐騙案。為持續(xù)保持對假記者、假記者站、假媒體的高壓打擊態(tài)勢,該辦自今年6月在全國開展“掃黃打非·秋風2016”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共收繳各類非法報刊67萬余件,查辦各類“三假”案件84起,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單獨或聯(lián)合公安、版權等部門掛牌督辦重點案件26起。
此次公布的6起案件,具體案情如下:
北京“5·24”特大制作銷售假記者證團伙案。根據(jù)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交辦的線索,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公安部門在河南尉氏縣查獲制作銷售假記者證的窩點,現(xiàn)場抓獲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5名,查獲假記者證935個、假印章25枚。經查,該團伙還仿照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系統(tǒng)建立了自己的網(wǎng)站和查詢數(shù)據(jù)庫,供購買者實時查詢。此案為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與公安部刑事偵查局聯(lián)合掛牌督辦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河北邢臺馬某某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根據(jù)群眾舉報,邢臺相關部門破獲馬某某、劉某等冒充新聞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馬某某等以在信息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負面信息為由,要挾他人,索取財物,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行為20余起。2016年6月3日,河北省廣宗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此案為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案件。
河北承德楊某某等人假冒記者敲詐勒索、詐騙案。根據(jù)群眾舉報,河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協(xié)調公安機關破獲楊某某等4人假冒記者敲詐勒索、詐騙案。經查,楊某某等4人假冒記者,采取要挾、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等方法強索、騙?。得缓θ私慈f元。2016年6月26日,承德市隆化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3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9萬元;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9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
山西呂梁“7·18”真假記者聯(lián)手敲詐勒索案。根據(jù)群眾舉報,呂梁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zhí)法大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了馬某某、劉某某等4人以“祖國雜志社”記者身份向企業(yè)敲詐勒索案。經查,馬某某等4人對永聚煤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環(huán)節(jié)進行拍攝錄像,并用“祖國雜志社”記者身份與該企業(yè)聯(lián)系,以存在違規(guī)為由實施敲詐勒索。其中,馬某某持有“祖國雜志社”記者證,其他人員無記者證。2016年2月29日,山西省方山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馬某某、劉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李某某等2人敲詐勒索罪,免予刑事處罰。此案為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案件。
陜西延安“1·04”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6年1月,延安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范某某、韋某、郭某某等人為謀取利益,以報道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的負面新聞為要挾,先后19次對相關企業(yè)員工進行敲詐勒索。2016年7月11日,安塞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范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此案為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案件。
陜西西安“1·28”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6年2月18日,西安市公安部門破獲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張某某、鄭某某、董某某假冒《檢察風云》雜志社西部工作站工作人員,赴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要求監(jiān)督辦案。此外,上述犯罪嫌疑人還假冒中國檢察出版社西安辦事處及檢察院工作人員,多次招搖撞騙。目前,該案已移送西安市蓮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為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案件。
據(jù)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將按照“秋風2016”專項行動部署,在發(fā)動群眾舉報、查繳非法報刊、查辦“三假”案件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過加強市場監(jiān)管、查辦大案要案,有效震懾“三假”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正常新聞秩序。(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 6起“三假”案件 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