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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稅務風波背后的角力
美國蘋果公司與歐盟的稅務糾葛并沒有結束。今年8月底,歐盟委員會做出愛爾蘭政府應向蘋果公司征收高達130億歐元的補繳稅金及利息的裁決。然而不久前,又傳出蘋果將價值90億美元的資產由盧森堡轉移至愛爾蘭的消息。蘋果“頂風作案”,似乎并沒把歐盟的處罰放在眼里。深析此次稅務風波的來龍去脈,其中的角力別有深意。
蘋果公司所實施的“雙層愛爾蘭夾荷蘭三明治”稅收籌劃,屬于跨國公司經常使用的一種創(chuàng)新避稅手段。蘋果公司通過利用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注冊地國內稅法的漏洞,構建復雜的公司架構,使得其全球范圍尤其歐盟的稅負大為降低。同時,由于蘋果公司將其海外所得始終保持離岸資金形式而沒有選擇匯回美國,根據(jù)美國的海外所得延遲納稅制度(海外所得在匯回美國后才征繳所得稅),蘋果公司在美國極大地延后了納稅時間,實際上達到了無需繳稅的狀態(tài)。這一手段在本質上與傳統(tǒng)的避稅手段并無不同,即利用各國國內稅法差別和國際稅收協(xié)定的比較,在所得來源地國和居民身份國均不繳稅,進而降低跨國公司整體稅負。從現(xiàn)行法律層面來講,蘋果公司在愛爾蘭采取的創(chuàng)新避稅手段是合法的,至少從法理上可以辯立其合法性,因此未受到各國國內稅法或國際稅收協(xié)定的制裁。
也正因如此,針對歐盟的罰單,美國政府和蘋果公司都認為是可以進行抗辯的,堅持主張?zhí)O果公司是進行了合法的稅收籌劃。究其原因,合法的稅務籌劃與非法的避稅行為之間界限經常很模糊,而蘋果公司的架構在表面上符合法律的要求。
對于歐盟委員會實施裁定的做法,美國白宮和財政部均提出了批評和反對,這并非出于完全支持蘋果公司的避稅安排,而是出于其控制稅收利益的考量。早在2013年5月,美國參議院發(fā)布的一份長達40頁的備忘錄,譴責蘋果公司規(guī)避其在2009年至2012年間的440億美元海外收入的應繳稅負。如果蘋果公司在歐盟繳納稅款,為避免雙重征稅,當其所得匯回到美國后,已經在歐盟繳納過稅款的部分將在美國獲取一定的稅收優(yōu)惠。如果蘋果公司在本案中可以對歐盟進行有效抗辯,免繳罰款,那么美國便可以就蘋果公司海外所得征稅。
在歐盟對蘋果“出手”后,美國也就德意志銀行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的違規(guī)金融活動開出了140億美元的罰單。這一方面是延續(xù)了美國對金融危機前后有不當行為的金融機構進行高額處罰的做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其與歐盟爭奪蘋果公司稅收利益的籌碼。美國和歐盟之間的對抗性處罰不僅會對兩大經濟體吸引投資、保持就業(yè)和工作崗位的穩(wěn)定等帶來傷害,還可能對歐盟和美國之間的經貿合作和政治互信帶來負面影響。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蘋果 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