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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避免信訪“負面輿情”

2016年10月26日 14:23 | 作者:朱達志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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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能滿腔熱情地接待信訪人員、合理合法地處理信訪訴求、認認真真地做好說服安撫工作,不推諉、不打壓、不玩手段,哪里還有什么“負面輿情”產生的機會!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f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遵照執(zhí)行?!掇k法》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6種情形提出了追責要求,其中包括“對發(fā)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tài)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這一情形。

信訪可以說是最具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之一。60多年來,信訪工作在中國社會治理和確保社會穩(wěn)定等方面起到了一些獨有作用,也積累了不少經驗教訓。兩辦制定的《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黨政機關信訪工作的責任歸屬和追究辦法,可以說是對10年前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的重要補充,是信訪工作法制化的又一重要文件。

但是,“條例”“辦法”之類的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要真正落到實處并不容易,其中最主要的難點之一,就是如何理解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中的那些原則性規(guī)定。比如上述“對發(fā)生的集體訪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tài)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究竟是什么意思,該如何理解和把握“負面輿情”“處置不力”“不良影響”等不無抽象的概念和描述,就很關鍵。若理解有誤,必然會給所在地區(qū)和部門的信訪工作帶來不利。

所謂集體訪應該不難理解,有關部門亦有明確規(guī)定,即是指來自不同家庭,人數(shù)一次達五人以上,且要求解決同一個問題的群眾來訪。對這一類信訪若處置不力,很有可能演變?yōu)閷剐缘娜后w事件,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工作生活秩序?!掇k法》對此提出追責要求,理所當然。

信訪工作本身很復雜,很多都是“負面”的——敲鑼打鼓送錦旗的,絕對不是信訪。關鍵是如何避免負面的內容形成輿情。其實,負面的信訪內容也有可能包含一些正面信息;其中一些積極建議,若能得到黨政機關的認真傾聽和合理采納,就不會形成“負面輿情”。如果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能熱情地接待信訪人員、合理合法地處理信訪訴求、認認真真地做好說服安撫工作,不推諉、不打壓、不玩手段,哪里還有什么“負面輿情”產生的機會!

至于“處置不力”,更要正確理解。處置這個詞是個中性詞,聽上去有點冷冰冰的,其實它在這里就是處理、安排的意思。處理、安排有不同的方式,有強力處置,也有柔力處置。以柔克剛之力也是一種力,而且很多時候還是真正管用之力。只知道強力制服,而不懂得“能攻心則反側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戰(zhàn)”的道理,如此“處置”只能事與愿違,按下葫蘆浮起瓢,不啻為真正的“處置不力”。

而“不良影響”,或許難有一個客觀標準。因為“不良”和“良”是可以轉化的,“不良影響”中往往蘊含促進問題解決的積極因素。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這是信訪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良”與“不良”的最終評價標準。(朱達志)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信訪 負面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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