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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壤污染防治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指標

2017年01月16日 22:21 | 作者:岳德亮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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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16日電(記者岳德亮)為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改善土壤環(huán)境質(zhì)量,浙江省政府決定將土壤污染防治結果納入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指標,土壤環(huán)境質(zhì)量明顯下降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的《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設區(qū)市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區(qū)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省政府備案;逐年制定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計劃,加大資金投入,向省政府報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省政府與各設區(qū)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并每年對工作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chǎn)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jù),并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分配掛鉤。

對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或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將采取通報預警、環(huán)評限批、掛牌督辦、約談有關政府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優(yōu)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土壤環(huán)境質(zhì)量明顯下降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浙江 土壤污染防治 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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