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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去世 妻子還能否繼續(xù)完成胚胎移植手術?
十個月前,舟山有個小伙子隨船出海,后來漁船失聯(lián),包括這個小伙子在內,共有17名船員下落不明。
之后,他年輕的妻子做了一個重大決定,要將當初他倆儲存在醫(yī)院里的胚胎在自己體內完成移植,她要一個他們的孩子。
男方失蹤,能不能繼續(xù)為妻子實施試管嬰兒術,醫(yī)院第一回碰到這樣的難題,最后難題被拋給法院,法院會作出怎樣的判決?
阿麗:
丈夫出海遭不測 試管里的孩子還要不要
阿麗是貴州姑娘,性格陽光而隨性,跟姐妹一起來到舟山岱山打工,一次朋友吃飯,認識阿洋。2013年初兩人結婚。
阿洋是當地人,島上的人靠海吃海,男人都在船上。
阿洋最早是在螃蟹船上的。當地的漁船根據捕撈品種分為螃蟹船,帶魚船等,一般一出海就要好幾個月。還有一種叫收貨船,就是在海上向這些捕撈船收貨,提前運載回來。結婚后,阿洋就上收貨船上工作,這樣三四天就能回來一次。
兩人感情很好,美中不足的是因為阿麗有比較嚴重的婦科病,所以一直沒能懷上孩子。
去年3月,夫妻倆在舟山市婦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做了試管嬰兒手術,順利完成取卵、受精和胚胎培養(yǎng),共成功獲得5枚優(yōu)質胚胎。
因為阿麗當時的身體狀況不能立即進行胚胎移植手術。舟山婦幼保將胚胎全部冷凍后保存,雙方約定,3個月后,等待合適的時機進行胚胎解凍和移植。
沒想到,5月份,阿洋出事了。
“一開始我不相信的,他水性那么好,怎么會出事?”一直到政府來發(fā)賠償款的時候,阿麗才相信老公真的走了,她的心好痛。
渾渾噩噩兩個月,7月份,阿麗又重新陽光起來,她做了個決定,要去完成胚胎移植手術。
醫(yī)院:
繼續(xù)完成胚胎手術不合原則 建議走訴訟途徑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代孕”,但對于一方失蹤,另一方是否有權要求進行試管嬰兒術,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當阿麗提出申請后,醫(yī)院倫理委員會專門開會討論此事,11名倫理學、法學、社會學、生殖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討論激烈。
有的專家認為,對于阿麗來說,胚胎已經獲得,說明試管嬰兒術已經進行過半,現(xiàn)在提出完成移植,說明她已經調整好心態(tài),對生活重新投入了極大的信心,應該尊重她的意愿。
但是也有專家提出,根據原衛(wèi)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的社會公益原則,“醫(yī)務人員不得對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阿洋因海難事故失蹤,已無生還可能,阿麗目前應該屬于單身婦女范疇。倫理原則中還有個很重要的知情同意原則,試管嬰兒術進行的每一步手術前都要夫妻雙方簽字,現(xiàn)在要胚胎移植,丈夫阿洋顯然無法簽字表示同意了。
法學專家也糾結,類似阿麗這種配偶失蹤女性要求繼續(xù)履行人工生殖醫(yī)療合同的情況,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未曾有過先例,這么做會不會違法。
也有專家考慮到實際問題,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爸爸,會不會對他的成長不利。
總之,醫(yī)院討論結果是阿麗的條件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以及倫理原則。雖然從感情上他們很同情,也很理解阿麗的決定。
在這件事的決策上,舟山市婦幼保健院其實很慎重,也很人性,最后醫(yī)院負責人甚至把自己相熟的律師朋友介紹給阿麗,“要不讓法院來判決能不能做”。
法院:
生育權是基本考量 判醫(yī)院繼續(xù)手術
讓法院從法律上來做個決斷,也就需要啟動一個官司。浙江五奎律師事務所鄭素雅律師作為阿麗的訴訟代理人,告了醫(yī)院。告的是合同之訴,要求醫(yī)院繼續(xù)履行阿麗與他們之間的醫(yī)療服務合同,完成“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
近日,定海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鄭素雅律師說,我代理這個官司的突破口就放在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在庭上,鄭律師說,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對于配偶失蹤后延續(xù)試管嬰兒術,法無禁令即可為。試管嬰兒術作為一種生育的輔助技術,從本質上來說,也應該是維護人類生育權的一種技術。
定海法院經過了審慎的調查審理,還特地咨詢了阿洋父母的意見。
對于醫(yī)院方面提出,阿麗今后是否能給予孩子足夠的生活保障,法院也調查到,阿洋出事后,阿洋的賠償款,阿洋和阿麗的婚房,還有阿洋在船上的股份(每年都有分紅),阿洋父母統(tǒng)統(tǒng)交給了這個媳婦來處理。
最后,法院認為,在道德法律許可范圍內盡量保障人的生育權,是案件的一個基本考量標準。同時,符合倫理道德法律規(guī)則,保障個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維護社會公益。
針對庭上的爭議焦點,法院認為,阿洋失蹤,阿麗屬于已婚婦女。即便阿洋死亡,阿麗也是喪偶婦女,而不同于社會公益原則中的單身婦女。第二,目前并無證據表明阿麗缺乏撫養(yǎng)子女的能力。第三,關于倫理上的知情原則的約束,阿洋之前和阿麗一起來醫(yī)院求醫(yī),并決定實施試管嬰兒術,說明他愿意通過這個輔助手術要孩子的意愿是明確的,不應拘泥于現(xiàn)在胚胎移植他無法簽字這一形式問題。
最后,從法律原則上來說,原告要求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屬于繼續(xù)履行既有醫(yī)療服務合同的請求,而非簽訂并履行新的合同,丈夫沒有做出新的意思表示不必然對合同履行構成妨礙。
最后,法院判決,醫(yī)院為阿麗實施手術。
孕育孩子,是她對愛人最好的懷念
阿洋是獨子,當阿洋失蹤兩個月后阿麗提出這個決定時,讓幾近崩潰的二老非常激動。一直以來他們對阿麗都很好,“現(xiàn)在兒子下落不明,你就是我們唯一的女兒啊?!倍Ⅺ惖母改敢矊3虖馁F州趕到舟山,表示支持。
昨天,阿麗告訴我,她馬上要去手術了。
醫(yī)生說,胚胎移植成功率大約是50%。阿麗說,沒關系,不是有5個胚胎嗎,一個不成功,還有第二個,兩個不成功,還有第三個……
生命就是一輛列車,路途上會有很多站口,人來人往上上下下。如果幸運,會有人陪你走過一段,當這個人要下車的時候,即使不舍,也該心存感激,然后揮手道別,因為,說不定下一站會有另外一個人陪你走得更遠。對于這個33歲的年輕人來說,迎接孩子,是生命的另一段開始,也是對過去最好的懷念。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記者 林上軍 通訊員 定法
編輯:趙彥
關鍵詞:丈夫意外去世 胚胎移植手術 試管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