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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招生禁考試”的樣本意義
為促進依法辦園、依規(guī)辦園,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招生環(huán)境,3月10日廣東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規(guī)定,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入園除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3月12日《南方都市報》)
廣東出臺“意見”,對幼兒園辦園行為進行依法規(guī)范,如幼兒園招生時,嚴禁收取報名費、學位費(定位費)等費用,防止亂收費現(xiàn)象。特別是,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從源頭上遏制“小學化”傾向。不可否認,目前各地幼兒教育“小學化”現(xiàn)象比較普遍。問題是,幼兒教育“小學化”,除了加重孩子負擔,別無益處;同時,違背了兒童成長的客觀規(guī)律,這種拔苗助長式的教育方式,結果必將對孩子身體和心靈造成雙重傷害。
比如,一些幼兒園開設了語文、數(shù)學、英語等文化課,搶先對孩子們進行“小學化”教育。又如,一些幼兒園和社會上的培訓機構,開辦了繪畫、書法、鋼琴、舞蹈等形形色色的幼兒藝術培訓班,強制對孩子們進行所謂的素質(zhì)教育。更有甚者,一些培訓機構推出“幼升小”應試強化補課班,家長趨之若鶩。甚至還有家長把尚在幼兒園讀小班的3歲多孩子送進培訓班,補起“幼小銜接”“思維訓練”之類的課程。
早在2012年3月,教育部就下發(fā)通知整治幼兒園“小學化”現(xiàn)象,要求幼兒園不得以舉辦興趣班、特長班和實驗班為名進行各種提前學習和強化訓練活動,不得給幼兒布置家庭作業(yè)。必須肯定,教育部整治幼兒園“小學化”現(xiàn)象,其初衷是為了替幼兒教育減負,還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問題是,此禁令卻未能得到幼兒園及家長的積極響應?,F(xiàn)實情況也表明,教育部是三令五申,幼兒園卻是依然我行我素。
可見,廣東幼兒園招生禁止考試,具有樣本意義。任何早期教育的目的,都是為了孩子健康成長。因此,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幼兒教育的“減負”管理,堅決向幼教“小學化”說“不”。要加強對幼兒園和培訓機構的監(jiān)管,引導幼兒園和家長根據(jù)孩子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shù)慕逃绞?,不拔苗助長,不搞一刀切;根據(jù)孩子不同年齡段的心理、生理特點施教,強化對孩子適應社會能力、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培養(yǎng),弱化對孩子智力的教育和文化知識的灌輸。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幼兒園 孩子 樣本 本意 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