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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成“致富新路”? 騙捐善款支配不明等問題突出

2017年03月29日 07:21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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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視覺

“高中同學病情危急!懇請大家伸出援手!”“這是我親戚的朋友,信息真實,請大家?guī)蛶筒≈氐乃薄陙?,隨著網絡公益眾籌平臺的持續(xù)火熱,個人求助性質的網絡募捐信息不時在朋友圈刷屏。在網友踴躍獻愛心的同時,“斂財”“騙捐”等質疑也從未間斷,如何看待這樣的網絡公益眾籌?如何監(jiān)管,才能確保網絡公益眾籌平臺的規(guī)范?請看記者調查——

公益眾籌為啥火?

救助需求催生公益眾籌平臺不斷涌現,網絡平臺讓公眾捐款更方便快捷

“陽光女孩頑抗白血病,希望社會愛心助力”“天降橫禍,萬般無奈下,懇請您施以援手”……打開微信朋友圈,不時會有各類言辭懇切的求助信息映入眼簾。點開標題,籌款請求的詳細界面便跳轉出來,顯示求助人發(fā)起籌資項目的原因、詳細要求、目標金額、已籌金額等,捐助人可以在頁面下方點擊“幫助TA”進行捐款,還可以將募捐信息分享到微博、朋友圈等社交媒體。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fā)展,公益搭上了“互聯網+”的快車道,網絡公益眾籌平臺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成為新的求助信息“發(fā)布窗口”。面對醫(yī)療保險無法完全覆蓋的大病,不少病患家庭面臨短期籌資困難或資金短缺、無錢治病的難題。如何快速獲得“救命錢”,成為他們必須要邁過的一道坎。

與尋求公益組織的幫助相比,通過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發(fā)起個人眾籌,使用程序相對簡單,求助者只要點擊發(fā)布按鈕,上傳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繳費單等相關證明,便可以發(fā)起求助項目,進行資金眾籌。

“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熟知的同學或校友發(fā)起求助,一般都會力所能及地支持一下?!蹦暇┠掣咝G嗄杲處熒斜f,“而且,由于多是熟人轉發(fā)的信息,感覺可信度也更高些?!?/p>

眾籌平臺“輕松籌”創(chuàng)始人于亮表示:“網絡公益眾籌打破了傳統公益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通過社交熟人關系為大病患者提供了高效便捷、‘隨手公益’的籌款渠道?!?/p>

“將眾籌這個模式借鑒、移植到網絡募捐,給中國的慈善行業(yè)和個人互助事業(yè)帶來創(chuàng)新,也是對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益補充。”中國慈善聯合會副秘書長劉佑平說。

正因如此,個人求助眾籌發(fā)展迅猛,多家眾籌平臺不斷涌現,眾籌數目也迅速增多。以“輕松籌”為例,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該平臺上發(fā)起的個人救助項目為2.3465萬個,總支持379萬余人次,籌款金額超過1.875億元;到2016年上半年,平臺上發(fā)起的個人救助項目已升至4.5萬余個,總支持1087萬余人次,籌款總額則超過了4.5億元。

眾籌成“致富新路”?

騙捐詐捐、募集資金虛高、善款支配不透明等問題突出

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走進公眾視野,一方面真正幫助了一些有需求的人;另一方面,“騙捐”“斂財”等新聞不斷曝光,平臺存在的問題與漏洞逐漸顯現。不少人質疑:眾籌的錢究竟去了哪里?這些平臺會淪為騙子行騙的溫床嗎?

這樣的擔心并非無中生有。2015年8月,女子楊某通過個人微博發(fā)布虛假信息,謊稱其父在天津港爆炸事故中遇難,母親已于一年前去世。微博發(fā)布后不久就獲得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同情。借助微博“打賞”功能,楊某騙取網友近10萬元“打賞”。

虛構病情、制造虛假證明,將眾籌平臺視為斂財的手段和捷徑,類似這樣的虛假個人網絡求助不在少數。同時,目前對所募集資金的監(jiān)管也處于“模糊地帶”,善款募集虛高、金額過于隨意、支配不透明等問題時有發(fā)生。有媒體報道,一名女大學生為病母籌款6萬余元,事后卻在朋友圈曬“吃喝玩樂”,母親病情進展、錢款花費明細、醫(yī)療賬單等情況卻基本不更新。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影響力廣泛的平臺,不排除被騙子當成獲利手段的可能,網友存在這樣的擔心也在情理之中。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fā)展與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在分析這些問題的成因時表示,“眾籌平臺的準入門檻很低,一些平臺項目審核把關不嚴,為一些人利用公眾同情心賣慘斂財提供了可能?!?/p>

“目前,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處于野蠻生長的階段,其在項目審核、流程監(jiān)管、善款使用等方面都缺少清晰的行為及法律邊界,曝出亂象是遲早的事。”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作人王維維表示。

事實上,網絡眾籌平臺對此并非沒有應對措施?!拔覀儽M可能地嚴格審核,并在每個個人救助籌款頁面中增加了‘舉報’功能,一旦有人舉報,我們就會暫停該項目的眾籌,針對舉報進行核查,包括實地的走訪調查?!庇诹两榻B說。

但這種審核有時也并不容易。有業(yè)內人士坦言,除非求助者配合,否則由于無規(guī)可依,又涉及個人隱私,在做大病救助的項目驗證時,的確可能存在溝通不暢的問題。

此外,于亮也表示,由于現行法律法規(guī)不支持眾籌平臺對個人求助者所籌資金的后續(xù)使用情況進行干預,他們只能反復勸說發(fā)起人公示后續(xù)資金使用情況,“目前平臺在這方面確實鞭長莫及?!?/p>

如何才能更規(guī)范?

配套法規(guī)待完善,須從個人和平臺兩端“雙管齊下”、加強監(jiān)管

一方面是網絡公益眾籌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是問題的層出不窮?!氨娀I平臺的規(guī)范化迫在眉睫?!睏顤|說,互聯網眾籌平臺亟待提高專業(yè)能力,從技術層面堵住漏洞。

就目前來說,一些眾籌平臺也做出了有益嘗試。于亮表示,除了不斷完善自身審核流程,“輕松籌”也在積極跟政府管理部門及醫(yī)院對接,核驗籌款人所提供材料證明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在騰訊樂捐平臺上,非公募機構或個人發(fā)起的項目,需經過公募機構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家庭情況、項目設計和可執(zhí)行性等,之后才能確認是否支持。

相關部門也從2016年開始對網絡公益眾籌平臺的規(guī)范化管理進行實踐探索。2016年8月22日,騰訊公益、中國慈善信息平臺、新浪微博微公益、“輕松籌”等13家網站作為“試驗田”,被納入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同時,從2016年9月1日起,我國首部慈善法正式實施,對慈善組織利用網絡等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等行為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不過,對個人求助的監(jiān)管目前相對更加薄弱。王維維認為,互聯網眾籌平臺還屬于新生事物,法律和監(jiān)管都還在摸索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雖然《慈善法》無法約束個人求助行為,卻可以通過對網絡公益眾籌平臺的監(jiān)管來間接地規(guī)范個人求助行為。未來還需要“雙管齊下”,通過各種規(guī)章制度及立法的進一步完善來彌補空白。

“眾籌平臺應肩負起善款監(jiān)管的責任,如何使善款公示常態(tài)化將是重中之重。”于亮說,對于個人發(fā)布的求助信息,“輕松籌”在顯著位置進行了“風險防范提示”,告知該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fā)布個人負責。同時,平臺在不斷完善舉報機制,建立社會人士“舉報”機制,下一步還將考慮與相關機構合作進行對善款的監(jiān)督。

此外,在平臺管理方面,專家也建議,相關部門應提高平臺的準入門檻。“通過細化管理條例,對入行資質、運營能力、技術配置、網絡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綜合考核,讓這個行業(yè)在健康的環(huán)境下良性發(fā)展?!睏顤|說。

“網絡募捐信息平臺的建立,對整個慈善行業(yè)生態(tài),應該是一種利好。”劉佑平說,募捐平臺與慈善組織未來可以考慮共同開發(fā)高效便捷的募捐服務產品,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讓公眾的需求和體驗得到最大化的滿足。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眾籌 騙捐善款 支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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