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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計息,讓市場競爭解決吧

2017年04月06日 09:44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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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費者真的在乎全額計息問題,就應該更多地“用腳投票”,市場競爭才是最有效的倒逼力量。

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近日一紙訴狀將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他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一萬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還清,然而10天后,竟產(chǎn)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原來,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賬單的總額來計算,而非以未還清部分的金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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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計息早已不是什么新鮮議題了。輿論普遍認為銀行的做法不公平,持卡人被要求按全額來計息,且是利滾利的復利模式,明顯屬于霸王條款。但可惜,李曉東打贏這場官司的概率,同樣微乎其微。

原因在于,我們在辦卡時所簽的合同里,確實已經(jīng)有了全額計息的條款,盡管大多數(shù)人根本沒細看。李曉東認為這樣的條款當屬無效格式條款,但“格式條款無效”恐怕不好被無限擴大解釋,否則,幾乎所有合同都可以被事后單方宣布無效。

更何況,所謂公平問題,本身并非我們想的那么簡單。站在消費者視角,當然覺得全額計息不公平,但反過來站在銀行視角,借錢收利息也是天經(jīng)地義的,免息期內(nèi)全額還款不收利息,相當于搞優(yōu)惠,消費者未能全額還款就取消優(yōu)惠,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這么說,并非要替銀行洗地,而是我們每獲得一項優(yōu)惠,背后都有相應代價,只是暫時看不見而已。李曉東之所以特別懊惱,大概因為未還清的69元是無意欠下的,并非出自主觀故意。問題是,銀行不看動機,只看結果。如果所有人都將未還欠款解釋為無意之失,并因此要求享受優(yōu)惠,恐怕就不符合契約精神了。

2013年7月1日正式執(zhí)行的《中國銀行卡行業(yè)自律公約》,要求銀行在信用卡還款上,至少“晚3天、差10元以內(nèi)的”應視為按時還款。這一“容時容差”條款,是輿論關注全額計息問題贏得的主要成果。很多人覺得這些根本不夠,但是說實話,行業(yè)協(xié)會只能規(guī)定一個最低標準,其他的,應該并且只能交給市場競爭。

信用卡全額計息問題,還是要向市場競爭去求解。現(xiàn)實是,少數(shù)銀行已經(jīng)取消了全額計息,更多的銀行并沒有。這說明,市場競爭在全額計息問題上也是有效的。只不過,因為無意欠下零頭導致被全額計息,本身是小概率事件,很多人都是綁定銀行卡或者移動支付工具自動還款,沒那么在乎全額計息問題,銀行取消全額計息的競爭優(yōu)勢無法更大體現(xiàn),所以跟進的銀行并不多。

如果消費者真的在乎全額計息問題,就應該更多地“用腳投票”,市場競爭才是最有效的倒逼力量。(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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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全額 計息 信用卡 市場競爭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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