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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區(qū):黨工委委員每年下基層不少于3個月
原標題:黨工委委員每年下基層不少于3個月
本報訊(記者原付川)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省委關于改進領導作風的若干規(guī)定要求,保障雄安新區(qū)規(guī)劃建設各項工作順利推進,雄安新區(qū)黨工委于8月11日印發(fā)《關于改進領導作風的十項規(guī)定》,就改進新區(qū)黨工委委員一班人領導作風作出明確規(guī)定。
規(guī)定對黨工委委員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密切聯系群眾,把調查研究作為提高領導水平、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途徑,堅持問題導向,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多到基層和征遷一線搞調研。每年下基層不少于3個月,親自或主持撰寫1至2篇有指導意義的調研報告,直至轉化為政策措施。聯系1個鄉(xiāng)鎮(zhèn)、1個村、1個企業(yè),每半年深入聯系點不少于5天,交一批群眾朋友,親自解決信訪重點、難點問題,每季度至少接待(接訪、約訪、下訪)一次上訪群眾,及時批辦群眾來信來電。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黨小組活動和社區(qū)活動,扎實做好新區(qū)群眾的解疑釋惑、情緒疏導、思想引領、扶困解難工作。
強化擔當精神,勇于直面矛盾問題。主動作為、勇于擔當、善于決策,批復或答復問題,一般不超過3天,提倡“事不隔日、文不過夜”,做到“主動辦、辦得快、辦得好”,緊急事項即來即辦、及時辦結。
嚴守紀律規(guī)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tài)。黨工委委員要嚴格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不允許違規(guī)插手工程承包等經營活動,不允許向基層攤派應由新區(qū)或領導干部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允許隨意占用基層和企業(yè)的財物,不允許吃拿卡要,不允許由基層干部陪同旅游。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保持“親”“清”政商關系。要帶頭向組織和社會作出廉政承諾,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雄安新區(qū) 黨工委委員 下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