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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年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渠道相互協(xié)查案件約3000起

2017年09月26日 13:43 | 作者:丁小溪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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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記者丁小溪)記者日前從公安部獲悉,近年來,我國公安機關與國際刑警組織不斷深化執(zhí)法安全合作,每年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渠道相互協(xié)查案件約3000起。

據(jù)介紹,2016年我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渠道辦理案件2837起,其中外方向我求查2542起,我向外方求查295起;提交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612份;辦理刑事司法協(xié)助案件257起,引渡案件17起。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我國承辦了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及中亞地區(qū)知識產(chǎn)權保護大會、第一屆亞洲地區(qū)警務能力建設會議等重要國際會議,努力推動在國際刑警組織框架下的多邊執(zhí)法合作,并且利用出席反恐、網(wǎng)絡、追逃等國際會議機會,在推動國際刑警組織數(shù)據(jù)庫使用等問題上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良好效果。2016年11月,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當選國際刑警組織新一任主席,標志著雙方合作邁向了新的高度。

同時,公安部2016年推動成立了貴州、湖北國際刑警組織地方聯(lián)絡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各地聯(lián)絡機構人員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普及國際刑警組織資源,配合跨國案件扁平化工作。同時,不斷加強國際刑警智庫建設和后備人才培養(yǎng),為最大化利用國際刑警組織資源提供智力支持。(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國際刑警組織 協(xié)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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