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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餐館吃頓飯交36元餐具費 店員稱沒有免費餐具
原標題:餐館吃頓飯,餐具收費36元 遇上這種窩心事,你會說“不”嗎?
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對免費提供餐具做出了明確要求。近日,南京一位較真市民劉女士致電本報消費評審團欄目,怒斥餐館不提供免費餐具的做法。她呼吁,相關部門應該好好管管。與此同時,揚子晚報記者隨機走訪了街頭的6家餐館,結果有5家餐館存在不免費提供餐具的情況。
實習生 馬多洋 沈瀅淵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可 陳郁
消費者不爽
餐館不提供免費碗筷,一頓飯餐具收費36元
南京市民劉女士近日在該市玄武區(qū)的一家飯店請客,在結賬的時候,劉女士發(fā)現(xiàn)在結賬單中關于餐具一欄的費用居然有36元。她當時就向飯店的營業(yè)員提出疑問,這餐具怎么要收這么高費用?
“當時營業(yè)員就對我說,他們提供的是消毒餐具,每套3元,我們一共有12位客人,因此餐具總額36元?!眲⑴扛嬖V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飯店所提供的消毒餐具包括一套筷子、毛巾和一套消毒的碗和勺子。劉女士當時反問飯店營業(yè)員,這里有沒有免費的餐具提供,營業(yè)員搖搖頭表示沒有,并稱所有的收費餐具都是來自餐具消毒企業(yè),飯店只提供飯菜,消費者用過的餐具也是由餐具消毒企業(yè)進行回收。
“飯店不提供筷子和碗,那么我們怎么用餐呢?”劉女士認為,進飯店吃飯使用餐具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也應該是飯店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之一,但現(xiàn)在飯店理直氣壯不提供免費餐具的做法顯然有強迫消費之嫌,她想咨詢本報,飯店的這種做法究竟是對還是錯。
記者調查
6家街邊“小飯店”,其中5家的餐具都要收費
消毒公司說:飯店為省成本都愿訂有償餐具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來到了位于南京建鄴區(qū)中和路的清荷園小區(qū)。在這里,小區(qū)周圍的沿街商鋪遍布著大大小小十幾家小飯店,因離河西CBD距離較近,“上班族”租客與當地居民很多,每當夜晚來臨,這些小飯店大多顧客盈門,非常熱鬧。
記者就其中的6家飯店進行了暗訪,發(fā)現(xiàn)有5家餐廳都存在餐具收費的情況,其中:老川東燒雞公、味道家主題餐廳、臥香樓私房菜每份2元,而味當先土菜館與家門口土菜館每份1元。這些飯店的收費餐具都是用保鮮膜將碗、盤、茶杯、玻璃杯包裝在一起,表示是消毒餐具。在暗訪中,記者詢問了這5家店是否可提供免費餐具時,服務員都表示并沒有免費餐具,并且說周圍的餐廳都是這樣收費的,并不是自己一家收。
目前南京飯店里提供的消毒餐具上大多有“1122”的標識,記者隨后致電一家消毒餐具提供商,該人士表示,很多飯店目前都不再設有餐具的清洗間,主要考慮的是人工和場地成本,而多由他們這種餐具消毒企業(yè)來提供。他所在的公司主要負責餐具的清理和配送,收費標準根據飯店的要求也不相同,不同的消毒餐具價位不一。以基本的經過消毒的碗筷、碟子、勺子為例,平均一套餐具的提供費用大概在0.8元至0.9元。據他了解,飯店一般向消費者收取1—2元的使用費。
管理部門怎么說
12358熱線:只要明示就合法
劉女士所遭遇的情況在價格主管部門看來,飯店存不存在違規(guī)的情況呢?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致電南京市價格舉報中心的12358熱線。
對于劉女士的遭遇,熱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判斷商家的行為是否屬于強迫消費或是欺詐行為,首先要判斷商家在提供餐具的時候,是否對消費者進行了提前告知義務,如果商家所提供的消毒餐具上沒有明確標價,同時在店內也無任何公示的標志,這時候,消費者就可以保留下證據,物價局才可以接受投訴處理。而從劉女士的遭遇來看,如果商家告知了她的餐具收費,那么商家并不存在問題,而對于該店家是否應該提供免費餐具,這個問題應該咨詢工商部門。
12315熱線:應提供免費餐具
12315熱線工作人員就此問題表示,2017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第三十五條就明確規(guī)定,“餐飲業(yè)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數量和規(guī)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餐飲業(yè)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p>
依據該條款,商家提供收費餐具飯店并不違規(guī),但只提供收費餐具,沒有免費餐具,就違反了《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相關案例
常州消費者較真,飯店最后賠禮道歉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正如12345熱線工作人員提到的,今年7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餐飲業(yè)經營者提供餐具的問題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要向消費者收取餐具費,就必須明示價格,沒有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且餐飲業(yè)經營者也應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根據相關條款,店家如果違反該法規(guī)的,有關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不過現(xiàn)實情況是,新規(guī)實施了四個多月,真正因為不提供免費餐具而受罰的飯店寥寥無幾。
公開信息顯示,江蘇省內最近的一起針對有償餐具使用的糾紛發(fā)生在常州。
這起糾紛中,當事人徐先生和朋友到常州鐘樓區(qū)寶龍廣場內的一家餐廳吃飯。點菜時,徐先生發(fā)現(xiàn),一次性消毒餐具須另外收費,便找來服務員,要求餐廳提供免費餐具。可服務員稱,餐廳內沒有免費餐具。雙方因此陷入尷尬。
接到投訴后,消協(xié)工作人員向商家強調,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商家也有義務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徐先生向商家提出更換免費餐具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最終經調解,商家向徐先生賠禮道歉,并承諾整改。
有請大眾評審
不提供免費餐具違背誠信原則
評審員:孫育浩,玄武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
餐館必須提供可供消費者選擇的衛(wèi)生餐具,不得誤導、強制消費者使用收費餐具。而且,收費餐具應當明碼標價,并事先向消費者告知,如果餐館沒有提示,消費者可以拒付。
此外,根據餐飲行業(yè)衛(wèi)生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餐飲經營者改為收費服務,實質是變相降低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轉嫁隨附義務,是對企業(yè)的隨附義務進行二次銷售,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不提供餐具違反消費者選擇權
評審員:曹義懷,北京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商家只提供有償餐具的做法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一個是從《消法》所賦予的消費者的選擇權來看,消費者去飯店用餐肯定要用餐具,如果飯店不提供免費餐具,那就是等于強迫消費者購買餐具的使用權,在這一點上,飯店就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讓消費者被迫去花錢,這種做法也就是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而從合同法角度來分析,消費者到酒店去需要使用餐具,從雙方的約定來說,商家本身就應該履行提供餐具的約定,如果商家不提供餐具,那么顯然已經涉嫌違約。因此無論哪個角度去看這一個問題,商家都應該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使用。
編輯:曾珂
關鍵詞:吃頓飯交36元餐具費 店員稱沒有免費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