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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政府老賴須喚醒“沉睡法條”

2017年12月04日 15:29 | 作者:徐林生 | 來源: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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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卷入一起致多人受損失的非法集資案,吉林省延邊州敦化市雁鳴湖鎮(zhèn)政府遭巨額索賠,但隨著法院陸續(xù)作出賠償判決,該鎮(zhèn)政府一度因拖欠7名受害者共600余萬國家賠償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后履行賠償)。近日,一筆涉及該非法集資案5名受害者共500余萬的國家賠償被指再次遭拖欠,簽訂的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到期后仍未得到履行。(12月3日澎湃新聞)

近年來,政府部門被列入極不光彩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早已不是個案。據(jù)媒體不完全統(tǒng)計,在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中,有涉及各級政府的信息有400多條,其中逾八成為地方政府拖欠債務,包括工程款、借款、征地補償款、賠償金、餐費等,少則幾千元,多則千萬元以上,拖欠時間最長的逾17年之久。本應該最有公信力的一級政府,成了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老賴,狠狠地刷了公眾“三觀”,這種案件引發(fā)輿論關注在所難免。

政府老賴,大多是不履行法院民事生效判決,少數(shù)是不履行生效行政訴訟判決。政府成老賴的原因有很多,有確實財政無支付能力的,有視嚴肅判決書若白紙一張的,有新官不理舊賬的,有當事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不一而足。隨著國家征信系統(tǒng)越來越完善,法院執(zhí)行力度日漸加大,一般的執(zhí)行人一旦上失信人“黑名單”,除了工作、經(jīng)營、生活處處受限外,還面臨被拘留的法律風險。從最近幾年的司法實踐看,失信老賴被拘留的不在少數(shù),失信企業(yè)法人代表被拘留的新聞也不時見諸媒體。

值得關注的是,從筆者掌握的資料來看,至今還沒有一個行政機關負責人因為拒不執(zhí)行法院生效判決而被拘留過。是法律未授權嗎?非也?!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拒不履行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情節(jié)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拘留。《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人予以拘留。換句話說,對于政府老賴,不配合法院執(zhí)行,影響惡劣的,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拘留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遺憾的是,這些最具“殺傷力”的條款一直未被起用過,即使個別政府失信案件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司法機關也沒有動真格拘留過一位政府官員,這種條款被法律專家戲稱為“沉睡法律條款”。

公民和各級政府,在民事法律上的主體地位是平等的,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均是基本義務。不同于個人老賴,政府老賴與法治政府建設背道而馳,嚴重影響國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其帶來的破壞是系統(tǒng)性的。治理政府老賴,各方呼吁千遍,不如祭出“撒手锏”,依法拘留一個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對付政府老賴,是喚醒“沉睡法條”的時候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府 老賴 法院 拘留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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