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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余名違紀違法檢察人員被查處 最高檢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新華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陳菲)記者2日從全國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上獲悉,檢察機關堅持全面從嚴治檢,2013年至2017年共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2089人,嚴肅追究531名領導干部失職失察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和司法辦案這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先后修訂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干預插手過問案件記錄報告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規(guī)范檢察人員與律師接觸交往行為等制度。此外還制定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辦法,頒布加強作風建設若干規(guī)定、嚴肅紀律作風15條禁令、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檢察人員543人,檢察機關作風進一步好轉。
最高檢負責人介紹,司法責任制改革后,檢察權運行方式發(fā)生重大變化,檢察官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檢察官在處理案件時享有更加充分的獨立辦案權和決定權。在放權的同時面臨著如何進一步健全檢察權運行監(jiān)督制約機制,確保權力不被濫用問題。
“放權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監(jiān)督?!必撠熑苏f,檢察機關同步健全了檢察管理和監(jiān)督機制,強化了檢察長、檢委會對司法辦案工作領導權、管理權、監(jiān)督權,強化了案件管理部門對司法辦案活動的集中統(tǒng)一管理,加強了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制約,努力做到放權與監(jiān)督并重。
在這次會議上,最高檢專門提到要認真吸取和反思陳旭等極少數(shù)領導干部嚴重違法違紀案的深刻教訓。
去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隨即,最高檢經(jīng)審查決定,依法對陳旭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始終保持懲治自身腐敗高壓態(tài)勢,堅持治標力度不減、節(jié)奏不變,重點查處政治問題和經(jīng)濟問題相互交織的腐敗案件;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xiàn)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重點查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收錢撈人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
最高檢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暢通信訪、電話、網(wǎng)絡等渠道,完善群眾反映線索處置機制,及時反饋審查情況和結果。充分發(fā)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健全系統(tǒng)內(nèi)外公開通報機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舉一反三、以案明紀,真正形成震懾。(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最高檢 檢察人員 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