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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市民為400元罰單起訴交警 兩年三次庭審后終勝訴

2018年07月09日 11:20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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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zhí)著市民為400元罰單歷時兩年狀告交通大隊 法院終審判交警撤銷罰單

兩張違停罰單與兩年告交警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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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在展示自己收集的相關證據 攝影/本報記者 袁藝

近日,一起“民告官”的案子在網上引發(fā)眾多關注。

認為自己停車的地點有停車線,不應被交警貼條,41歲的車主楊曉將北京市交管局朝陽某交通大隊訴至法庭。此后經歷一審、被上訴、二審,最終法院判令交通大隊撤銷兩張罰單。

為了400元錢罰款耗時兩年值得嗎?楊曉覺得,能夠通過訴訟程序了解路邊停車的“正確姿勢”,這一切很值得。

“我很重視法律,不愿意違法。但在家門口屢次被貼條,似乎在證明我不是一個好司機,那我是不能接受的。為了還自己清白,更是為了其他像我這樣的車主,我才堅持打官司的?!?016年4月,楊曉接到兩張停車罰單,驚訝之余,他有一些不解:停了7年多的地方,怎么突然就違章了。

因此他將貼條的交通大隊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撤銷總計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歷經三次庭審,耗時兩年,楊曉終于贏了這場官司。

為400元罰單起訴交警

2016年4月,因為一條違章提醒短信,楊曉才知道,自己違章停車了。但違章的位置有些奇怪,正是位于楊曉所住小區(qū)的路邊上?!拔?009年搬到這個小區(qū)時,就在那兒停車了,當時已經停了7年,從來沒有被貼過條,也從來不知道那兒不讓停車”。

心存疑慮的楊曉為此專門趕到交通大隊,得到答復稱,只要地上畫了停車線就可以停車。雖然認為自己不應該被罰款,但由于交警拍的執(zhí)法照片上確實看不清地上有沒有線,楊曉還是交了錢?!拔覀冃^(qū)門口的馬路上確實是有線的,但是因為時間長了,有些模糊”。

處理完這次違章后,楊曉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畢竟自己已經和交通大隊確認過了該路段是否有停車線。不料9月他又在同一地點收到了罰單。于是,楊曉找到交通大隊法制科前去申訴,交警在調看兩次違章的照片后答復,一張可以撤銷,另一張不行。楊曉堅持要撤銷就一起撤銷,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于是2016年9月27日,楊曉將交通大隊告到了法院,要求撤銷兩份《公共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兩年三次庭審后終勝訴

以后,就是漫長的等待。

交通大隊認為,楊曉將車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影響了非機動車的通行,且交通協(xié)管員貼罰單時,車內無人,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條例,因此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無不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即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停放。因此,楊曉停車的位置是否施劃有停車泊位線成為此后雙方辯論的焦點。

2017年12月18日,朝陽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楊曉提交的停車地點照片,經法院組織雙方現場勘探,能夠確認交通大隊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其認定楊曉實施涉案違章停車行為的地點,地面上確有形式上與停車泊位線相同的白色實線。“作為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員資格的人員,應知曉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概念、含義,并按照其指示的內容上路行駛。但作為并非具備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專業(yè)知識的普通機動車駕駛者,并不具備從專業(yè)角度確認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的能力,只可能從形式上判斷其有效性、合法性。本案中,從原告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涉案地面有白色實線,從顏色、形式上具備停車泊位線的基本特征,且此處也沒有禁止停放的標志或標線,故原告在此停車并不具有違反停車規(guī)定的主觀故意性”。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某交通大隊的兩份罰單。

同月29日,涉案交通大隊以事發(fā)地點并無白色實線,楊曉所提供照片并非案發(fā)時間、地點所拍攝等理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3月22日,三中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為路面標志線的管理者,應當加強對路面標志線的管理,使得交通秩序的參與者有明確規(guī)則可循,這才是行政處罰基礎”。

“停車線”成為關鍵

最近幾天,因為一篇名為《告贏交警的一個北京中產:為400塊罰款起訴 歷時兩年》的網上文章,使得楊曉告交警的案子受到不少人關注。

但其實,在兩起勝訴的案子之外,楊曉也輸了一場官司。2017年10月,楊曉在朝陽北路四季星河西路南口至黃衫木店路口段處,收到一張罰單。楊曉以地面有清晰可見停車線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法院認定,該處地面上的黑色實線明顯不符合停車泊位線的形式要求,因此駁回楊曉的訴求。楊曉沒有提起上訴。

楊曉表示,自己并不是為了幾百元錢的罰款才提起訴訟?!拔艺J為罰單意味著違法,而我不愿意違法。我從來不超速、不亂停,開車全程系安全帶。對于開車,我是很認真的。但在家門口屢次被貼條,似乎在證明我不是一個好司機,那我是不能接受的。為了知道將來如何停車,為了爭口氣,更是為了更多司機的利益,才堅持打官司的”。

他坦誠,自己的兩個官司能贏,主要是因為事發(fā)地點有模糊的白色實線,并不具備典型性。法庭上,交通大隊民警向他介紹了一個實用的判斷標準:輔路劃有機非分道線,機非分道線右側的非機動車道上不可能再劃停車線,如果有停車線就是不合法的。

官司結束后,楊曉寫了一篇文章,專門提示在北京路邊如何合法合規(guī)停車?!半m然在法庭上屢有交鋒,但其實我很欣賞交警公事公辦的態(tài)度,也很尊重他們的工作。通過難得的法庭質證,我終于弄明白了路邊停車的規(guī)則”。或許,這才是這場“民告官”官司的意義。

對話

楊曉:較真打兩年官司 我覺得值得

這幾天,朋友圈轉發(fā)楊曉告交警案的人不少,最常見的評論就是:這樣較真的人真不常見。楊曉把這當作大家對自己的表揚,他表示,只為自己的事兒,隨和點挺好,但牽扯到公共利益的時候,自己愿意做個較真的人。

打官司家人不太支持

北青報:從決定起訴到最終判決,大概用了多久?

楊曉:從2016年4月被貼第一張條,到9月決定起訴,再到今年3月拿到二審判決書,前前后后差不多等了將近兩年時間。

北青報:家里人支持嗎?

楊曉:不太支持,畢竟大家對“民告官”還是有一些顧慮。而且官司耗時也比較久,家里人就不是很理解。不過大多朋友還是支持我的,還有我上三年級的兒子,也很為我驕傲。

北青報:那對你自己呢,當初打官司有顧慮嗎?

楊曉:顧慮肯定有,但第一次開庭的時候,看到交警認真的態(tài)度,就已經打消了顧慮。雖然我們因為種種分歧對簿公堂,但上了法庭,我們就是平等的,我覺得這很重要。

北青報:打官司對工作、生活的影響大嗎?值得嗎?

楊曉:如果按照八小時制計算的話,官司前前后后可能耗費了10個工作日左右,我覺得還算是在接受范圍內。法庭上交警也曾經問過我,有這個時間多陪陪家人不好嗎,但我覺得,花費自己的一點時間,可能就能推動交管部門的執(zhí)法更規(guī)范一些,還是值得的。

為了大事愿意較真兒

北青報:我們注意到,官司勝訴后大家最多的評價就是現在像你這么較真的人不多見,你覺得自己算是愛較真的人嗎?

楊曉:這其實是要分情況。如果只是我個人的私事,我其實挺隨和的,但如果牽扯到大家,牽扯到公共利益,我就愿意較真。這次罰單的事,周圍有許多鄰居都被貼條了,大家在這兒停了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違章了,我覺得有必要弄個清楚。

北青報:現在事發(fā)路段停車的問題解決了嗎?

楊曉:因為我這個案子,現在鄰居們基本都已經知道這個路段不能停車了。這也是我的初衷,不讓停當然可以,但至少應該跟周圍居民通知一聲,或者及時更新標線。

北青報:以后遇到類似的事,還會選擇打官司嗎?

楊曉:還是會吧。有些人遇到問題以后就會提一些“官官相護”“小民百姓”之類的論調,但我覺得,這其實是一種偽生活經驗,我們不能什么都不相信。這次勝訴,加強了我對法治的信心,遇到問題首先應該考慮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可以溝通就是好事

北青報:案子判了之后,和交通大隊聯(lián)系過嗎?

楊曉:目前還沒有。不過,我很欣賞交通大隊在這個案子上公事公辦的態(tài)度,包括他們當時提起上訴,雖然言辭比較激烈,但大家都愿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件事,我覺得很好。而且案件審理過程中,也能感覺到他們對職業(yè)的強烈榮譽感,我其實很敬佩。

北青報:那你后續(xù)還愿意跟交管部門溝通嗎?

楊曉:當然。最近我基本都是騎車上班,路上就發(fā)現很多地方都存在非機動車道內畫了停車線的現象,結果就是非機動車只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安全隱患很大。我打過官司,我知道這是不合法的,就打電話給交通隊反映。結果很快就有了回應,而且部分路段的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大家其實都是為了城市交通更通暢、更安全,能夠溝通肯定是好事。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

編輯:秦云

關鍵詞:民告官 400元罰單 起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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