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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警察5萬元賣命案線索幫嫌犯獲輕判 獲刑2年
原標題:5萬塊錢賣命案在逃線索 看守所民警獲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將聽來的在逃線索,以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試圖獲得輕判的犯罪嫌疑人。近日,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看守所副主任科員張某被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認定,太和縣公安局對李某非法經(jīng)營案立案偵查,將其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2010年7月,李某在取保候審期間設法尋找立功線索,意圖通過立功減輕刑事處罰。
后李某找到其在太和縣看守所關押期間認識的一名管教民警,想買立功線索。李某請這位管教民警和另一位民警張某吃飯并表示了意圖,張某提出要5萬元,李某在太和縣看守所大門外給了他5萬元現(xiàn)金。
張某于是將寫有太和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昝某檢舉的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一案在逃人員李某某在陜西省藏匿的地點交給了李某,李某找到負責辦理自己非法經(jīng)營案的太和縣公安局民警阮某、孫某,后李某按照其要求寫了一份較為規(guī)范的舉報材料。
后阮某安排孫某將這份舉報線索材料轉交給李某某故意傷害案的辦案單位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2010年7月19日陜西省志丹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將人在藏匿地抓獲。李某因此被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張某供述說,監(jiān)區(qū)有個在押人員昝某,愿意提供檢舉材料信息,之后張某和李某講,提供線索的人家里窮急需用錢,至少需要5萬。張某承認,這個線索,是昝某向他的管教匯報時自己聽到的。
給張某、李某牽線的管教民警作證說,張某拿到錢后給了自己2萬元,但后來發(fā)現(xiàn),這個線索不是昝某直接提供給張某的,其害怕出事,就退了錢。
2016年4月24日,阜陽市潁泉區(qū)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將張某取保候審,后執(zhí)行逮捕。經(jīng)查,張某2012年12月13日就曾被太和縣法院判決認定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但被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張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向他人提供其他在押人員舉報的立功線索,故意使他人受到較輕的刑事追究,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張某違反法律,在向他人提供立功線索同時收取好處費,是因同一法律事實分別觸犯不同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即以徇私枉法罪予以處罰。
張某徇私枉法犯罪事實發(fā)生在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之前,屬漏罪,其因涉嫌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追訴后,在偵查、審查起訴及審理階段均隱瞞其徇私枉法犯罪的事實,意圖逃避法律追究,且因此案被追訴后不認罪、悔罪,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
編輯:曾珂
關鍵詞:看守所警察5萬元賣命案線索幫嫌犯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