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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guī)定不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須在過渡期內(nèi)懸掛臨時標識

2018年10月18日 17:44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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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記者魯暢)記者18日從北京市交管部門獲悉,為配合即將于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交管部門發(fā)布《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辦法對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產(chǎn)品目錄內(nèi)的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車輛所有人應當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北京市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不再發(fā)放臨時標識,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交管部門鼓勵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車輛信息,經(jīng)審核通過后,再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領取、安裝臨時標識。交管部門共設置“線上申報、線下領取”地點202處。據(jù)悉,“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已在“北京交警”APP研發(fā)完畢,并將于2018年10月31日上線接受申請和預約。

截至2018年8月底,北京市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總量為94.3萬輛,其中,電動自行車91.3萬輛。此外,仍有大量未登記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據(jù)自行車電動車行業(yè)協(xié)會統(tǒng)計,目前,北京市電動二輪車(含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總量已達400多萬輛,且仍以每年50萬至80萬輛的速度增長。

根據(jù)即將實施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期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違規(guī)上路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電動 自行車 臨時 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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