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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一解丨締約過失責任

2020年12月06日 13:56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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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十九)

締約過失責任

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jù)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chǎn)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本條就是對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責任 締約過失 失責 一詞 解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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