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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收入人員的子女撫養(yǎng)費以哪種標準支付?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guī)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編輯:劉慧瑩
關鍵詞:子女 無固定收入 人員 撫養(yǎng)費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