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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死了”如何維權

2022年08月23日 17:08  |  作者: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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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徐艷紅

熱射病即重度中暑,如得不到及時妥善救治,會出現較高死亡率。近期,全國多地持續(xù)高溫,“熱死人”真的不是一句吐槽天氣炎熱的玩笑話,而成了活生生的真實案例。

浙江省立同德醫(yī)院自7月高溫天氣以來,因為中暑而收治住院的病人每天都有三四位。而浙江醫(yī)院三墩院區(qū)也是如此,連續(xù)接診的兩例熱射病老人,其中一位被送到醫(yī)院時,人體核心溫度達到42℃,由此引發(fā)了肝、腎、心臟、腦、凝血功能等多臟器官功能損傷。雖經醫(yī)生全力搶救,但最終因病情太重,沒能搶救回來。

此外,據報道,四川、河南等地也有多人確診熱射病,且有致死病例。患上熱射病除了帶來人身損害,還可能引發(fā)勞動爭議、侵權責任、保險賠償等多種糾紛。因勞作或運動罹患熱射病產生糾紛怎么辦?通過什么途徑才能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白雪。

因勞動關系從事高溫作業(yè),可申請職業(yè)病認定

什么是職業(yè)???白雪說,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職業(yè)病分類和目錄》中,因物理因素所致職業(yè)病的第一項即為中暑。然而與塵肺病等常見職業(yè)病相比,勞動者對于熱射病可申請職業(yè)病鑒定卻不甚了解,用人單位也鮮少主動提出職業(yè)病鑒定申請,部分患病勞動者的權益因此難以得到保障。

熱射病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勞力性熱射病,表現為高強度體力活動引起機體產熱與散熱失衡,常見于夏季劇烈運動的健康青年人,比如在夏季參訓的官兵、消防員、外賣員、建筑工人等;另一種是經典型熱射病,表現為被動暴露于熱環(huán)境引起機體產熱與散熱失衡,常見于年幼者、孕婦和年老體衰者,或有慢性基礎疾病或免疫功能受損的個體。高溫作業(yè)勞動者是勞力性熱射病的易患人群。

現實中,建筑工人因高溫作業(yè)罹患熱射病與施工單位間產生糾紛的情形較為常見。白雪稱,對于熱射病患者,如果已經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患病后可及時申請職業(yè)病診斷,并進行工傷認定,從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在某起案例中,程某在工地工作時突然昏倒,醫(yī)院初步診斷為熱射病,且因患熱射病導致長期神志不清,生活無法自理。后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診斷其患“職業(yè)性重癥中暑(熱射病)”。在與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糾紛后,程某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為工傷。公司不服,依法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白雪說,由此可見,因患熱射病產生的勞動糾紛,用人單位很有可能不認為中暑(熱射?。┦枪辉赋袚鄳熑?。然而,是否構成工傷并不以公司的主觀意愿為轉移,需要勞動者向具有診斷資質的醫(yī)療機構申請診斷,之后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結合《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情況依法進行認定。

白雪舉例說,如果在北京務工的勞動者若患熱射病了,可及時向就診醫(yī)院咨詢是否有職業(yè)病診斷資質,若無相應資質,可向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請職業(yè)病診斷。取得《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后,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申請工傷,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可向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若用人單位不予認可,可向法院起訴尋求救濟。

白雪表示,法律注重對勞動者及社會困難群體的保障,勞動者同時也要樹立充分的維權意識,在患熱射病后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以免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需要注意的是,進行職業(yè)病診斷的前提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很多高溫作業(yè)勞動者并未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難以確定勞動關系,此時,法院會綜合考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是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以及兩者之間是否是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等諸多因素進行勞動關系認定。勞動者可以保存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據,有助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患者與用工方是勞務關系,可提起侵權責任訴訟

實際生活中,部分患者并非從事高溫作業(yè)的勞動者,其與用工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僅是一種勞務關系,怎么辦?勞務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形成的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是臨時用工性質,雙方未訂立書面合同、未明確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白雪表示,這種情況的熱射病患者可基于勞務關系提起侵權責任訴訟進行維權。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勞務的人員負有一定的自我保護義務,只有充分履行了自己的注意義務,才能使自己免于承擔過重的責任。在某案例中,田某經朋友介紹到某農場從事水果種植工作,報酬按日計算、按月結算。某日下午,田某自感身體不適,有胸悶、中暑癥狀,隨即告知同在農場工作的朋友并請其幫忙刮痧。田某休息片刻后癥狀加重,于是未告知任何人自行離開,走出三四百米后摔倒,在原地掙扎一段時間后暈倒。半小時后路人發(fā)現田某并報警,民警將其送至醫(yī)院,此時距田某倒地已有一個半小時。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認可醫(yī)院的熱射病診斷,并認可田某患病時的勞動環(huán)境與其因熱射病導致的語言功能障礙與平衡功能障礙等存在聯系,田某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農場賠償因患熱射病而產生的損失。

此案中,田某參與的農業(yè)生產的用工形式較為松散,并沒有嚴格的工作管理制度,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狀況決定是否來上班。同時,作為長期從事農業(yè)生產人員,他應對高溫下勞作可能存在的中暑風險以及相應的防護措施具備一定的經驗,因此田某對自身罹患熱射病存在一定過錯。最終,法院判決農場對田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

白雪提醒,根據民法典第1192條規(guī)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除了接受勞務一方對提供勞務者負有保護義務之外,提供勞務者是否盡到自身的注意義務也是認定雙方責任承擔的關鍵。在勞務提供者受害責任糾紛中,對于勞務提供者是否因勞務受到損害,人民法院會依據人身損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與勞務活動的關聯性等因素加以審查認定。提供勞務的一方,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投入勞務作業(yè),避免給自己及用工方帶來侵權的法律風險。

熱射病若為意外事故,意外險應予賠付

除高溫作業(yè)導致的勞力性熱射病外,還會發(fā)生如兒童被遺忘在夏季高溫密閉的車廂內、老年人為節(jié)省電費或害怕受寒而在高溫室內不愿開空調等罹患熱射病的風險。如果患者已購買過商業(yè)保險,則可根據保險合同請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白雪表示,不過,目前市場上還沒有針對熱射病的專屬保險,相應的保險理賠主要包括醫(yī)療險、壽險、意外險。如因熱射病造成的醫(yī)療費用可依據社會或商業(yè)醫(yī)療險的承保范圍進行報銷,因患熱射病引起的死亡則在壽險保障范圍內。而是否符合意外險的賠償范圍,則要看患熱射病是否屬于意外事故。白雪舉例說明,范某在騎單車過程中因中暑意外摔倒,康復后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意外險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保險責任免除條款中約定了,被保險人因疾病所致殘疾、非疾病所致死亡屬于責任免除事項,范某因中暑導致熱射病住院治療,經醫(yī)院搶救后既未造成殘疾,也未死亡,不屬于保險責任,不應賠償。

可見,患熱射病要想成功申請意外險賠付,需先明確患此病癥屬于疾病還是意外事故。范某騎單車過程中中暑暈倒,住院治療主要診斷為熱射病,所患的熱射病是范某不能預見的。而且中暑的主要直接原因是高溫,是外來因素,造成的傷害具有突發(fā)性,并非范某本身病源引發(fā)的身體病變。對于范某的保險糾紛,法院認為范某所受傷害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符合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保險公司應當賠付保險金。

白雪表示,若購買商業(yè)保險,要仔細研究保險條款中對意外險的規(guī)定,其中“意外”的定義要求同時滿足“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四個條件。保險公司通常認為熱射病屬于疾病,并非意外事故,不屬于承保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多認定患熱射病所受傷害屬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鑒于此,保險公司拒絕承擔賠付責任時,患者可向法院提起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訴訟主張權利。

如何暢通熱射病患者的維權渠道,減少相關發(fā)病率,白雪建議,對于接診治療熱射病患者的醫(yī)療機構而言,應充分履行告知程序,主動提示患病勞動者可向有資質的機構申請職業(yè)病鑒定;對于勞動保障部門而言,應盡量簡化、優(yōu)化工傷認定流程,充分發(fā)揮在線全流程辦理優(yōu)勢,拓展認定方式;在高溫作業(yè)重點單位、熱射病高發(fā)季節(jié),有關部門、各級工會及行業(yè)協會等相關組織可通過線上線下等方式,加大政策宣傳與科普力度,讓職業(yè)病分類、申請工傷認定等知識深入人心。

編輯:何方

關鍵詞:熱射 射病 保險 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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