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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飲酒出意外,共飲者是否需要擔責?
案例
小王下班后和三名同事約在飯館一起喝酒。酒過三巡后,小王和同事小劉打起了賭,雙方約定,只要小王一口氣喝完一瓶白酒,小劉就輸給他500塊錢。隨后,小王拿起一瓶白酒一飲而盡。沒過多久,小王就倒地不起,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和小王一起喝酒的三名同事需要擔責嗎?
以案說法
需要。三名同事作為共同參與人,存在勸酒、激將等行為,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