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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沉睡條款”不再沉睡
——從電影《第二十條》看正當防衛(wèi)條款的適用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這是正在熱映的春節(jié)檔電影《第二十條》中讓觀眾津津樂道的經典臺詞,也是國內首部聚焦“正當防衛(wèi)”議題的法治題材影片。據燈塔專業(yè)版數據顯示,截至2月18日,《第二十條》實時票房已突破14億。
《第二十條》指的是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wèi)”的法律條文。眾所周知,“正當防衛(wèi)”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個爭議性較大的司法難題,因種種原因導致這一條款長期以來沒有得到較好的適用,因此它也被稱為“沉睡條款”。這也是2017年“于歡辱母案”和2018年的“昆山反殺案”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的原因所在。
該條款為何“沉睡”?正當防衛(wèi)與故意傷害的區(qū)別是什么?法與不法的邊界是什么?什么是正當防衛(wèi),什么是防衛(wèi)過當,什么是互毆,什么是故意傷害?本報記者采訪了黑龍江省政協委員、民盟黑龍江省委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馮傳江,請他談談這個問題。
正當防衛(wèi)條款緣何成了“沉睡條款”
“電影《第二十條》中交織著三個案件,通過對公交車司機張貴生見義勇為案、校園霸凌韓雨辰見義勇為案及王永強正當防衛(wèi)案的敘述,潛移默化地對觀眾進行價值觀引導和法治意識建構,讓民眾更堅定了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且在全社會弘揚見義勇為的行為!”馮傳江對該部電影做出了高度評價,他稱,電影通過對刑法第二十條的闡釋,已經徹底喚醒了該條款,并將正當防衛(wèi)的法治理念根植于人民群眾的心中。
馮傳江說,司法實踐中認定構成正當防衛(wèi)的四個要件就是要準確把握正當防衛(wèi)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及意圖條件。起因條件必須是維護法律保護的合法法益,是出于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防衛(wèi)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正當防衛(wèi)的行為應當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制止的可以是犯罪行為,也可以是違法行為,包括過失行為、不作為行為等;但正當防衛(wèi)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可以是無刑事責任的人或者是限制刑事責任的人),而且不法行為被制止后,就不能再繼續(xù)實施防衛(wèi)行為;防衛(wèi)行為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時,要具有保護法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其中,要準確把握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條件,對尚未開始實施或者已經停止或結束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wèi)行為。
馮傳江介紹,正當防衛(wèi)條款之所以“沉睡”,除了刑法第二十條本身原則性強、概念抽象外,涉及到正當防衛(wèi)案件的事實、證據都比較復雜,相當部分的案件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認定存在缺少證據和取證難等問題,而且在正當防衛(wèi)案件中受到傷害的侵害人或家屬,通常會采取一系列過激行為來給辦案機關施加壓力(要求追究防衛(wèi)人的刑責),這不但增加了上訪壓力和負面輿情等社會不和諧因素,司法人員也擔心背負枉法辦案和造成正當防衛(wèi)權利濫用的嫌疑。同時,司法人員也受到傳統司法理念的影響,不敢輕易適用該條款審理案件和糾正此類冤案。
馮傳江表示,實際上,正當防衛(wèi)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該條款的“沉睡”,說明我們還沒有充分掌握立法精神,還沒能做到全面保障公民權益并鼓勵公民正確行使權利。
對正當防衛(wèi)的法律規(guī)定還沒做到準確的理解和把握,對于符合正當防衛(wèi)成立條件的,也沒能堅決依法認定。這就導致一段時間以來,司法實踐中,甚至出現了“誰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致使“法向不法讓步”等違反法治精神建設現象時有發(fā)生。
對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正確認定也是實踐的一個難點。如影片中,在檢察院聯席會上,就有檢察官提出,王永強用剪刀捅殺劉文經時,是在劉文經強奸王永強老婆結束之后,不存在制止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從而認為王永強的行為并非正當防衛(wèi)而是故意傷害。對此,馮傳江稱,這位檢察官的想法也是大多數人的共同認知,但沒能立足王永強防衛(wèi)時的具體情境,沒能綜合考慮案件發(fā)生的整體經過,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王永強當時的窘迫狀態(tài)和緊張心理,而是在事后以正常情況下旁觀者的冷靜理性、客觀理智的標準去評判該事件,這顯然是違反了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原則。
劉文經打開套在王永強脖子上的鏈子鎖之前,已經明確告知王永強,他會繼續(xù)騷擾王永強老婆,要以這種暴力方式來代替償還向劉文經借出的高利貸,因此,這次的不法侵害應認為是暫時中斷,劉文經仍有繼續(xù)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所以,應當認定不法侵害仍在進行。
行為目的成為正當防衛(wèi)和故意傷害的分水嶺
電影中,王永強案件的協辦檢察官韓明為了說服該案的主辦檢察官呂玲玲,拿出歷年來的類似案件都被定為故意傷害罪的判決結果,希望呂玲玲也能盡快以故意傷害罪公訴王永強案。那么正當防衛(wèi)和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在哪里?
馮傳江說,正當防衛(wèi)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時,為了制止侵害行為或者排除危險,采取必要的防衛(wèi)行為,不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而故意傷害是指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損害,但仍然故意實施這種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受到損害的行為。
總的來說,正當防衛(wèi)是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而故意傷害則是以傷害他人為目的,很顯然,行為目的成為了正當防衛(wèi)和故意傷害的分水嶺。
當然,在一些案件中,也確實存在防衛(wèi)人防衛(wèi)過當和防衛(wèi)不適時情形,以及受泄憤或復仇情緒影響而做出的事后防衛(wèi)行為。馮傳江表示,這就致使一部分案件,開始時是正當防衛(wèi),后來卻演變成了故意傷害,屠龍者最后成了惡龍,這種情況真的讓人扼腕嘆息。
然而,“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憲章,又是犯罪人的大憲章”,在我們捍衛(wèi)“法不能向不法低頭”的法治精神的同時,也要防止正當防衛(wèi)權利被濫用或被利用,要做到充分保障全體公民的正當合法權益。
“沉睡條款”逐漸被激活
近年來,我國司法實踐中又出現了幾起適用正當防衛(wèi)條款判決的案件,除昆山反殺案外,還有福建趙宇案、河北淶源反殺案、杭州盛春平案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正當防衛(wèi)案件的依法準確處理。馮傳江表示,正當防衛(wèi)條款的適用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培育良好社會風尚的具體表現,有利于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弘揚了社會正氣。
另外,正當防衛(wèi)條款的被喚醒也回應了社會關切,體現了司法擔當和溫度。如今正當防衛(wèi)的案件受到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針對正當防衛(wèi)問題發(fā)布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以案例形式進一步闡明了正當防衛(wèi)與防衛(wèi)過當的界限,這為徹底喚醒刑法第二十條這個“沉睡條款”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實踐參考,也最終促成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不僅對正當防衛(wèi)條款適用增多,還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辦案過程,使司法活動既遵從法律規(guī)范,又符合道德標準;既守護公平正義,又弘揚美德善行,為最終實現‘法、理、情’的統一,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瘪T傳江說。
同時,對于正當防衛(wèi),馮傳江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對該法條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進一步釋明正當防衛(wèi)“可以保護的其他權利、正在進行、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等規(guī)定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含義。
同時,馮傳江建議最高檢每年發(fā)布針對正當防衛(wèi)問題的指導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wèi)與防衛(wèi)過當的界限。地方檢察院和法院也應該把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案件的處理情況,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予以說明。
此外,建議通過新聞媒體、普法宣傳和法律論壇、征文等活動,積極正面宣傳正當防衛(wèi)行為,鼓勵人民群眾的見義勇為行為,進一步加大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同時社會各界也要發(fā)揮廣泛監(jiān)督作用,堅決杜絕假借正當防衛(wèi)逃避法律制裁的濫用正當防衛(wèi)權利行為以及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的行為。
馮傳江說,“《第二十條》通過熒屏對刑法第二十條的藝術闡釋,將會徹底喚醒該條款,并讓正當防衛(wèi)的法治理念根植在民眾心中”。他還說,看過電影之后,他耳邊一再回響那句經典臺詞——“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編輯: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