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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fā)布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
人民政協(xié)網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 徐艷紅)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fā)布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有7件,涵蓋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難救助、船舶觸碰損害責任、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設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涉外法律適用等多個領域,為審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更權威、更明確的裁判規(guī)則指引。
堅持陸海統(tǒng)籌,加快建設海洋強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戰(zhàn)略任務。海事審判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保障海洋強國建設方面肩負重要責任。經過40年的發(fā)展,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多最齊全、海事案件數量最多類型最豐富的國家。越來越多其他國家的當事人,在糾紛所涉爭議與我國沒有實際聯系的情況下,主動選擇我國海事法院管轄,充分彰顯了我國海事審判的國際公信力與影響力。
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運輸、海洋開發(fā)利用或者相關領域中的民商事糾紛,具有專業(yè)技術性強、涉外因素多、程序規(guī)范特殊等特點,在國際司法領域占有重要地位。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有了專門的海事審判實體法。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頒布,為海商法的有效實施提供了堅實的程序保障,標志著我國海事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海商法立足我國實際情況,充分借鑒吸收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和有廣泛影響的標準合同的有益經驗,是與國際接軌程度較高的一部法律,為我國大力發(fā)展航運業(yè)和外貿業(yè)、加快建設海運大國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
本批海事審判專題指導性案例的發(fā)布將進一步解決海事領域法律適用難點問題,統(tǒng)一類案裁判標準,提升我國海事審判整體水平。本批指導性案例具體包括:(1)
編輯:秦云